由於在 keroromoa大大所發的 #1Jpu8fyM 這篇文章中以推文和 keroromoa 與 muching
兩位大大討論並交換意見後,決定寫信向CWB請教,今天下午CWB回信了,
特將我所提的問題與CWB的回信內容回饋到版上,有請各位指教,鞭小力點...
【信件原文】
首先,感謝貴局於麥德姆颱風侵台期間的努力,使讓吾等市井小民得以掌握先機
以防災,謹致上無限謝意。
對於貴局在7/23日反駁彭啟明先生所為言論一事,有以下兩點疑問,敬請貴局撥冗
回函賜教以解惑:
1.據蘋果日報7/23網站載登標題為「【更新】不該放假? 氣象局駁斥彭啟明」之內文所
言:
「全台22個縣市加上綠島及蘭嶼,除了彰化縣平均風及陣風只達到6級,苗栗縣無陣
風觀測站以外,其餘縣市的平均風或陣風都有達到放假標準,並無所謂「白放假」
的問題。」
「而從實際觀測資料來看,全台只有彰化縣未達風力標準。」
此二段報導內文,若與7/22晚上19點的風雨預報→風力預測正報彰化縣的部分相對照,
顯然有所出入。
據上述資料,貴局於7/22晚上19點的風雨預報正報對彰化縣的預測部分,已經達到風力
放假標準,而彰化縣宣布放假是在當天晚上九點,由此可知兩者之間有明顯關聯性,但
貴局於反駁彭先生言論時僅依實測資料為之,而忽略該份預報資料,顯然有所遺漏。
既已發布陸上颱風警報,且全台均處於暴風圈籠罩範圍內,各縣市政府自然須在不擾民
之前提下依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四條與其附表「停班停課雨量參
考基準」盡早發布停班停課訊息,俾使居民提早遂行防災作為,其明顯之依據即為貴局
風雨預報之(1)風力預報加報或正報(2)各地區24小時雨量預測,故而此二份資料對各縣市政
府決定放假與否,具有絕對效力自是不言可喻。
然,貴局僅依實測資料反駁彭先生之回應,卻忽略前述兩份資料之存在,此種回應是否
等同明示「前述兩份預報資料之效力劣於實測資料且不具可信度,往後各縣市政府決定
放假均須以實測資料為準」?若是如此,除將導致人民無所適從外,更有礙於各縣市政
府之防災作為,又現今各縣市政府決定放假與否之速度已有日漸牛步化且過度自信無視
貴局所發布預報資料之傾向,倘若此為貴局之真意,則將影響社會甚鉅,懇請貴局說明
真意究竟為何,並藉媒體昭告社會大眾。
2.氣象法有以下明文規定:
第 18 條 第一項 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經中央氣象局許可者,得發布氣象或海象
之預報。但不得發布警報或災害性天氣之預報。
第 24 條 第一項 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或
逾越許可範圍擅自發布氣象或海象預報者,中央氣象局應命其停止
,並限期改善;其拒不停止或屆期不改善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
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
許可。
第二項 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擅自發布地震
、災害性天氣之預報或氣象、地震或海象警報者,中央氣象局應命
其停止,並限期改善;其拒不停止或屆期不改善者,處新臺幣二十
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
廢止其許可。
第 19 條 新聞傳播機構對中央氣象局發布之氣象、地震或海象之預報或警報,均
應適時據實廣為傳播;如有錯誤,經中央氣象局通知後,應立即更正。
第 24 條 第三項 違反第十九條規定,對警報、災害性天氣預報、地震預報報導錯
誤,經中央氣象局通知更正而不立即更正者,得處新臺幣十萬元以
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第 26 條 本法所定之罰鍰,除第二十二條規定者外,由中央氣象局處罰。
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仍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本次颱風期間,除彭先生之言行外,少數電子媒體氣象主播與平面媒體均以聳動標題與誇
大內容過度渲染颱風可能帶來之災情,依上述法律規定,貴局有權處罰此類不當行為,強
烈建請貴局應依氣象法規定對彭先生及各大電子平面媒體處以罰鍰或廢止其許可,莫因權
貴之言、過度高漲之新聞自由或畏懼立委諸公以刪除貴局預算為要脅而弗敢行事,以維氣
象專業之尊嚴。
上開兩點,懇請貴局明確且沒有模糊地帶的回覆,以解心中疑惑,感謝您。
【CWB的回覆】
首先謝謝您對本局的肯定與支持,有關您所提2項問題,本局回復如下:
一、有關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
依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縣市政府首長可以評估該辦法第4條中有關「風
力」、「降雨量」、「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等因素對轄管地區的
嚴重性做為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決策參考。準此,若是引用風力做為風災期間停班停課的條
件,則應是指「預報(測)之風力」。本局人員在受訪中除強調預測之風力含有對防災風險
之考量外,另以7月23日實測風力說明本局對於麥德姆颱風所做的預測風力與實測風力大
致相符,尚無不妥,並無忽略本局預測資料之意,本局亦將參考您的建議適時向外界宣導
。
二、有關氣象法部分
氣象法第18條第一項是規定經中央氣象局許可之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得發布氣象或海
象的「一般性」預報,但不得發布「警報」或「災害性天氣預報」。這裡所說的「預報」
,係指以「觀測結果為基礎」所為之預測(詳氣象法第2條),以颱風而言,只要不涉及颱
風未來路徑、風力、降雨量、警戒區等資訊的發布,尚不致違法。另,第19條係規範新聞
傳播機構應對本局發布之氣象、地震或海象之「預報或警報資訊」適時據實廣為傳播,並
未規範媒體對颱風可能帶來災情的誇大、渲染報導行為,該行為或有違反其他相關法令之
虞,惟非本局專業所能評論及處理,尚請諒察。
再次感謝您對本局業務及社會公益之關心。順祝平安健康
中央氣象局敬覆
【個人小感】
第一個問題應該是申訴成功,並且再次確認CWB陸上颱風警報-風雨預報之(1)風力預報加報
或正報(2)各地區24小時雨量預測這二份資料對各縣市政府決定放假與否具有絕對效力,
至於要怎麼去宣導就是CWB的事了。
第二個問題,CWB應該是採廣義說法,把彭先生與媒體一概而論,如果要這麼認定,
能處理的只有NCC,但是NCC要不要處理嘛...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