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水桶

作者: HowWhy99 (Dream)   2016-11-11 08:57:39
JustLoveTzuy 犯了板規 A-7
禁止成員間、不同藝人間互相比較
且禁止與他人、他團過度比較
水桶的日期由三日到一個月
有沒有犯 A-3 禁止過度幻想
由於匿稱是屬個人行為
目前板規並沒有明文規定
所以適不適用該條款
有待商確(等與k板有共識)
再行判決
雖然MV破億真的可喜可賀
不過發文還是請看一下板規
由於現在還在CB時間
所以予以最高罰則為準
判予A-7 水桶30日
念在初犯且經板友提醒有做予以修改
改判 水桶10日
作者: hy2264 (hy2264)   2016-11-11 09:00:00
他剛修了喔,也有在內文說不好意思看看能不能減刑,應該是新板友
作者: hllin149   2016-11-11 09:01:00
剛要說他的名字後面那幾個字不舒服就鎖了 真快
作者: gath0617 (潛水中)   2016-11-11 09:03:00
他後來有修文,應該可以減刑
作者: ss0929 (999)   2016-11-11 09:04:00
進來之前就要看版規了
作者: minne96 (妮)   2016-11-11 09:07:00
在板友提醒之後,原po有馬上修文了,應該可以減刑
作者: husky1989 (Marvin)   2016-11-11 09:13:00
所以黃色那段字不行?????
作者: m36580 (QiuBo)   2016-11-11 09:14:00
打破前輩紀錄是客觀事實吧,這樣算是"過度"比較嗎?
作者: yivoon (塞巴斯蒂安)   2016-11-11 09:16:00
這種有日期,數據的東西不是應該屬於客觀的事實嗎
作者: husky1989 (Marvin)   2016-11-11 09:16:00
不就是講客觀數字而已嗎?那這樣之前很多新聞裡也有跟前輩團比較到的,不都要刪文了
作者: betaku   2016-11-11 09:16:00
是事實但要遵守板規呀
作者: sachajam (沙茶醬)   2016-11-11 09:17:00
這暱稱也觸犯版規XDDD
作者: ss0929 (999)   2016-11-11 09:18:00
這不是在韓版或是其他版 畢竟這是家族版 也有其它人來看
作者: maxmessi (maxmaxmessi)   2016-11-11 09:18:00
要處理應該是幻想部分 客觀事實認定沒問題
作者: Ellie2324   2016-11-11 09:18:00
黃色字還好吧 重點好像是板友的暱稱違反版規
作者: HowWhy99 (Dream)   2016-11-11 09:18:00
最好能避免就避免 畢竟這是韓板的專板 避免不必要的誤會
作者: betaku   2016-11-11 09:19:00
我剛看了一下以前新聞也幾乎都是說KPOP破最短紀錄喔~
作者: gath0617 (潛水中)   2016-11-11 09:19:00
為了避免比較方及被比較方的磨擦,比較不希望有提到別團的行為
作者: HowWhy99 (Dream)   2016-11-11 09:19:00
雖然是客觀的事實 但是銷售量也是不太能提的 不是嘛
作者: maxmessi (maxmaxmessi)   2016-11-11 09:20:00
個人認為可以提醒他刪文 然後處理幻想部份的違規
作者: devidevi (蜜蜜)   2016-11-11 09:21:00
提自己的銷售量可以,跟別團一起比不行但PO紀錄圖片可以...
作者: betaku   2016-11-11 09:21:00
連韓國記者都怕引戰了
作者: ILNARA (別踩線)   2016-11-11 09:21:00
我覺得專版的規則很清楚 到哪裡都一樣 這篇的確不妥
作者: yiching13 (大雨淅瀝瀝)   2016-11-11 09:22:00
他如果只要說破紀錄成為最快破億就好了不用特意說破誰的紀錄:)
作者: maxmessi (maxmaxmessi)   2016-11-11 09:22:00
韓國記者比板友還常引戰 = =
作者: aa8318800 (fade away)   2016-11-11 09:22:00
盡量別直接提到名字比較好 可以說破紀錄但別指名道姓
作者: devidevi (蜜蜜)   2016-11-11 09:22:00
或是紀錄表的形式也可以.但是不能說誰超越誰...
作者: ss0929 (999)   2016-11-11 09:23:00
確實違規阿 暱稱也讓人不舒服 但如果是第一次也是可減刑
作者: aa8318800 (fade away)   2016-11-11 09:24:00
我是覺得判的很合理啦
作者: HowWhy99 (Dream)   2016-11-11 09:24:00
韓國記者能負責自己的行為
作者: ss0929 (999)   2016-11-11 09:25:00
專版本來就要嚴格點!!! 因為有其他的人來看!!!
作者: aa8318800 (fade away)   2016-11-11 09:25:00
J大也不是故意的,判輕一點也合理啊
作者: toolin (一時的落敗算啥?巴薩魂)   2016-11-11 09:25:00
自殺潮?哪來的旅鼠群
作者: hy2264 (hy2264)   2016-11-11 09:25:00
有沒有違板規,個人是覺得在線上,但可能字數較少,別團名字就太凸顯了,下次用表格圖會比較好:)
作者: ookiniSN9 (歐歐kini)   2016-11-11 09:27:00
原來這樣不客觀嗎0_0...
作者: gee0123 (gee0123)   2016-11-11 09:27:00
暱稱還好吧..連暱稱都要管就有點太過了
作者: mayalovehp   2016-11-11 09:28:00
暱稱超刺眼...
作者: devidevi (蜜蜜)   2016-11-11 09:28:00
畢竟版規就是這樣,你可以PO紀錄表,但不能說誰超越誰
作者: husky1989 (Marvin)   2016-11-11 09:28:00
先前還有新聞直接比女團品牌名次咧......
作者: maxmessi (maxmaxmessi)   2016-11-11 09:28:00
A-3好像只有規定發言不能幻想 暱稱沒講
作者: gath0617 (潛水中)   2016-11-11 09:28:00
不發文,大家也不會注意到他的暱稱
作者: devidevi (蜜蜜)   2016-11-11 09:29:00
暱稱視為言論之一,我覺得必須要管...
作者: husky1989 (Marvin)   2016-11-11 09:29:00
而且他現在被桶的就還不是因為暱稱啊
作者: devidevi (蜜蜜)   2016-11-11 09:30:00
發文後再修改暱稱,我記得是不會改變已發文的暱稱吧
作者: maxmessi (maxmaxmessi)   2016-11-11 09:30:00
不會改變
作者: husky1989 (Marvin)   2016-11-11 09:30:00
版規是禁止「過度」比較,而不是禁止「比較」本身吧...
作者: toolin (一時的落敗算啥?巴薩魂)   2016-11-11 09:30:00
那句如果改成刷新kpop女團記錄,不就沒事了。暱稱方面,不po文誰管的著。
作者: HowWhy99 (Dream)   2016-11-11 09:31:00
ookiniSN9大 這並不是客不客觀的問題 而是有踩踏他團
作者: maxmessi (maxmaxmessi)   2016-11-11 09:32:00
數字記錄本來就是存在被超越的可能性 說踩踏有點言重
作者: toolin (一時的落敗算啥?巴薩魂)   2016-11-11 09:32:00
那句我自己覺得還ok,暱稱就是自殺沒辦法
作者: HowWhy99 (Dream)   2016-11-11 09:32:00
如果你是該團的飯~看了也會不太舒服 為了避免這個問題通常都是能不提就不提 不然就是寫破了女團最速記錄
作者: gath0617 (潛水中)   2016-11-11 09:34:00
A7就有針對音源銷量禁止與他人、他團比較,所以被桶是沒問題
作者: maxmessi (maxmaxmessi)   2016-11-11 09:34:00
覺得因為暱稱被桶比較對 因為是真的在幻想破女團最速 還是跟其他女團比的意思
作者: gath0617 (潛水中)   2016-11-11 09:35:00
而版主也因該網友的修正有減刑,我覺得OK
作者: HowWhy99 (Dream)   2016-11-11 09:35:00
但是並沒有提到他團 外媒記者都是這樣子寫
作者: devidevi (蜜蜜)   2016-11-11 09:36:00
破女團最速應該可以,破特定女團,不行...
作者: maxmessi (maxmaxmessi)   2016-11-11 09:36:00
外媒記者沒有比較高尚 = =
作者: Ellie2324   2016-11-11 09:36:00
可能難免會有被比較團的粉絲不舒服 推最好不要提
作者: HowWhy99 (Dream)   2016-11-11 09:37:00
並不是 你指女團 並沒有指特定的團體
作者: devidevi (蜜蜜)   2016-11-11 09:37:00
記者被批評是記者個人,專版發言被批評是整個專版...
作者: HowWhy99 (Dream)   2016-11-11 09:38:00
但是內文中已經提了特定團體
作者: gee0123 (gee0123)   2016-11-11 09:38:00
版主你好像回錯人 我沒說客不客觀阿..-0-
作者: maxmessi (maxmaxmessi)   2016-11-11 09:39:00
他的發言是他個人 = = 難道專板要替他負責所有一切?
作者: aa8318800 (fade away)   2016-11-11 09:39:00
版龜爺爺就在那邊 其實不用這樣每個這種水桶都要這樣討論一次吧
作者: devidevi (蜜蜜)   2016-11-11 09:39:00
max那只能說你不了解飯圈的生態了...
作者: HowWhy99 (Dream)   2016-11-11 09:40:00
sorry 複製錯人 XDDD 我改一下
作者: hy2264 (hy2264)   2016-11-11 09:40:00
高尚?沒人這樣說吧,只是覺得不提會比較適當:)
作者: ss0929 (999)   2016-11-11 09:40:00
同意AA大+1
作者: maxmessi (maxmaxmessi)   2016-11-11 09:40:00
那是妳不了解法律 = =
作者: devidevi (蜜蜜)   2016-11-11 09:40:00
他版發言,那是你個人言論.在專版發言,情況又不一樣
作者: aa8318800 (fade away)   2016-11-11 09:41:00
H版其實不用都這樣回,有時候只會越引發戰火 解釋清楚判決理由就可以了
作者: husky1989 (Marvin)   2016-11-11 09:41:00
那版規要修成「比較的話,不可以提到其他團體的名字」呦~啾咪
作者: HowWhy99 (Dream)   2016-11-11 09:42:00
max大 這是韓板的生態
作者: gath0617 (潛水中)   2016-11-11 09:42:00
冷靜一下推文:為了下禮拜,記得要去刷mcd的MV
作者: HowWhy99 (Dream)   2016-11-11 09:43:00
感謝aa大 提醒
作者: maxmessi (maxmaxmessi)   2016-11-11 09:43:00
這是我個人看法 判決下來就確定了 除非該板友去申訴
作者: stardust227 (星塵)   2016-11-11 09:44:00
有解釋判決理由就好了,畢竟規則也不是放在那一兩天
作者: hy2264 (hy2264)   2016-11-11 09:44:00
韓媒也是有比較文,下面也會有噓記者的留言,而在專班這樣的行為就是板主依板規處理。
作者: ss0929 (999)   2016-11-11 09:44:00
大家都冷靜了 刷水管和音源最重要喔!!
作者: fruitfox (fox)   2016-11-11 09:45:00
推hu大 希望版規可以明確舉例破ooo團的紀錄是不行的
作者: m36580 (QiuBo)   2016-11-11 09:47:00
如果最後確定要罰暱稱幻想,我建議修改板規寫清楚,最好連帳號也一併規範進去
作者: devidevi (蜜蜜)   2016-11-11 09:47:00
帳號能舉例一下嗎???
作者: gath0617 (潛水中)   2016-11-11 09:49:00
帳號想怎麼取就怎麼取,但發文讓大家看到就會有爭議修正,不是帳號,是暱稱
作者: z80680613 (龍神天劍)   2016-11-11 09:50:00
查了一下 「TzuyMyWife」沒人創 還好XD
作者: m36580 (QiuBo)   2016-11-11 09:50:00
例如發文帳號為tzuyumywife,這種也會引起爭議吧
作者: maxmessi (maxmaxmessi)   2016-11-11 09:51:00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z80680613 (龍神天劍)   2016-11-11 09:51:00
那ID有人創耶...
作者: hy2264 (hy2264)   2016-11-11 09:51:00
XDDDDDD
作者: devidevi (蜜蜜)   2016-11-11 09:51:00
提建議讓版主討論去認定吧,畢竟帳號不能改...
作者: stardust227 (星塵)   2016-11-11 09:52:00
其他板有看過簽名檔視同內文的規定,帳號跟暱稱好像就沒印象了
作者: maxmessi (maxmaxmessi)   2016-11-11 09:52:00
我看到了XDDDDDD 2天 wwwww
作者: mayalovehp   2016-11-11 09:52:00
剛剛在版上就看到Tzuyulover了
作者: gath0617 (潛水中)   2016-11-11 09:52:00
當專版潛水帳號當然沒人管,但浮上水面大家會怎麼想?
作者: devidevi (蜜蜜)   2016-11-11 09:53:00
A-7建議可以明確舉例,破紀錄可以,破XX團紀錄不行
作者: hy2264 (hy2264)   2016-11-11 09:53:00
每次來推文就會被水桶一次的意思XDDD
作者: devidevi (蜜蜜)   2016-11-11 09:54:00
連有暗示別團的意圖也不行..
作者: gath0617 (潛水中)   2016-11-11 09:57:00
誰要去註冊UUmyWife
作者: ookiniSN9 (歐歐kini)   2016-11-11 09:59:00
瞭解了~
作者: horace85 (snowmoon)   2016-11-11 09:59:00
A-7重點感覺是別負面比較.能破紀錄跟保持記錄的都很猛了
作者: nckukath (無奈小智)   2016-11-11 10:00:00
其實應該換種寫法,說LOA成為最快到達1億瀏覽的MV,該記錄之前為前輩團少女時代所有,這樣會委婉一點嗎?
作者: maxmessi (maxmaxmessi)   2016-11-11 10:00:00
樓上完美示範!
作者: gath0617 (潛水中)   2016-11-11 10:03:00
是很委婉的說法,但前輩粉會怎麼想我就不知道了
作者: ookiniSN9 (歐歐kini)   2016-11-11 10:04:00
一定會被捅 因為又提到別人了
作者: mayalovehp   2016-11-11 10:05:00
我是覺得就說破記錄就好,為什麼一定要說破XXX的記錄(認真提問
作者: sunwit (..)   2016-11-11 10:06:00
會被桶吧.因為一定有人會檢舉
作者: wumayzi (mayzi)   2016-11-11 10:10:00
說破紀錄就夠了,想知道之前的紀錄,其實不難查
作者: tieneun (Tien)   2016-11-11 10:12:00
不懂為什麼一定要說破誰的紀錄+1
作者: jason0094 (EveryONCE)   2016-11-11 10:15:00
黃字覺得可以作客觀陳述 但尊重判決 希望版規可以改的更詳細 明確訂出界線
作者: nckukath (無奈小智)   2016-11-11 10:18:00
也是,不提比較不會過度聯想
作者: EVA1125ONCE (啾啾)   2016-11-11 10:18:00
我覺得黃字對我來講還好 但我覺得沒必要特別發文
作者: nckukath (無奈小智)   2016-11-11 10:20:00
黃字可以不發,但是破億我覺得非常值得發文
作者: mp3w69   2016-11-11 10:20:00
黃字那句就算是推文也是會被桶吧XD專板大家都在用友團隔壁團前輩團 不直接指明是有原因的
作者: EVA1125ONCE (啾啾)   2016-11-11 10:22:00
我覺得要發文的話就把整個紀錄都發出來 客觀數據也就不會有刻意比較的問題
作者: nckukath (無奈小智)   2016-11-11 10:23:00
希望有人發文來做紀念,不要因為水桶就把值得的紀念搞黃了,在TWICE版沒看到破億紀念發文,不覺得有點奇怪嗎?那可以請誰再發一次文,去掉前輩團那部分,我希望以後再回頭看板時,能有每一步的軌跡
作者: devidevi (蜜蜜)   2016-11-11 10:27:00
把專版的出道那篇轉過來??是大家的懶得發文XDDD原PO文者不在線上..
作者: szuning13 (Ray)   2016-11-11 10:41:00
暱稱...
作者: kai7193   2016-11-11 10:44:00
本版發文有祝賀這類型的嗎?暱稱已經明顯違反版規了,內容閒聊就可聊了,來源也不是媒體報導,完全是個人心情抒發,版上也沒類似活動,要是這樣就能發文,那破千萬是不是也能個人發一篇文!
作者: roshe8780 (roshe8780)   2016-11-11 10:46:00
他暱稱我看了超不舒服
作者: kai7193   2016-11-11 10:46:00
樓上破億紀念發文,官推有正式發文,可以轉啊!違反發文版規也該判一條
作者: as1022 (小豬)   2016-11-11 10:55:00
暱稱違規XD
作者: nckukath (無奈小智)   2016-11-11 10:56:00
生日都可以發一堆文,像這種完成記錄的團體成績我覺得應該更要發文紀念,第一位出道曲破億這記錄難道不值得發文紀念?
作者: devidevi (蜜蜜)   2016-11-11 10:58:00
nck大,你可以發文紀念阿..
作者: mayalovehp   2016-11-11 10:58:00
沒有人說不值得啊…
作者: qwaszx9989 (十三夏)   2016-11-11 11:10:00
都不要提別團不就好了……不是很懂為何一定要置入超過誰誰誰這種話,這樣很容易有爭議不是
作者: gath0617 (潛水中)   2016-11-11 11:16:00
不要提較好,每提必吵
作者: litgun   2016-11-11 11:22:00
沒人說不能發啊!只是有更好的表達方式
作者: snio2427 (jiayuan)   2016-11-11 11:41:00
去刷水管吧!!!觀看次數:45,308,095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PpPVE-GGJw
作者: Gaex (十年之後)   2016-11-11 11:44:00
其實破紀錄這種事 本來就會提及前記錄保持人是誰 這是種尊重對前記錄保持人的尊重TWICE的記錄被超越 被提及了 也是很正常的事紀錄就是要拿來破的XD不過板規這樣規定 也只能遵守 板主們辛苦了
作者: wendellchen (溫德爾)   2016-11-11 12:33:00
這真的好難 桶不桶都不是…… 不過這唉滴其他地方見過幾次就是了至於記錄那邊 個人認為雖然是屬於"事實"但同樣內容在在韓樂版或許都會造成別人的不舒服了更不要說在專版
作者: rc0216 (背影)   2016-11-11 12:55:00
版主最近頗忙 辛苦了
作者: c22501656 (SIN)   2016-11-11 13:06:00
水桶的記錄也是拿來破的
作者: snio2427 (jiayuan)   2016-11-11 13:12:00
(拍??拍拍
作者: skyringcha   2016-11-11 13:14:00
不能被描述的紀錄 XDDD
作者: kenro   2016-11-11 13:23:00
這也在桶莫名其妙了,怎麼越來敏感,硬給人家掛上去管人家暱稱太超過了吧,他又不是天天發文,這樣也找理由
作者: hy2264 (hy2264)   2016-11-11 13:37:00
推文有幻想文的也不是天天推文都是幻想,這個跟次數應該是沒關係的吧?出現了,板主就要做出處理,辛苦了
作者: kenro   2016-11-11 13:46:00
所以看人暱稱不順眼就要桶嗎?h大你扯推文沒必要了吧
作者: ss0929 (999)   2016-11-11 13:48:00
暱稱 版主也沒有處罰 只是版規在那裡就遵守一點 也不難吧!
作者: mayalovehp   2016-11-11 13:49:00
不是不順眼是違反版規了
作者: gath0617 (潛水中)   2016-11-11 13:55:00
版主已經說明了,請詳閱。
作者: nikkisu (沉默的high點)   2016-11-11 13:55:00
版龜啊版龜~
作者: daster (心不會隨著時間消逝)   2016-11-11 14:02:00
連暱稱都要管是不是文字獄啊
作者: hy2264 (hy2264)   2016-11-11 14:04:00
不是看不順眼,是就是幻想文啊幻想文平常就是在推文中所以才提推文
作者: eddie10203 (艾迪)   2016-11-11 14:07:00
PTT看過一些版 關於暱稱以及簽名檔 都是屬於文章內容的一部分 而且發文者再發之前就可以修改 應該算內文極端的例子就是文章沒問題 簽名檔暱稱卻都在罵人這種
作者: hy2264 (hy2264)   2016-11-11 14:13:00
因為不是很懂跟天天發文有什麼關係XDD
作者: NgJovi (Solo NG MyFriend)   2016-11-11 14:16:00
可以查查他的發文 怎麼這麼巧 到哪邊都游走邊緣被桶
作者: luka921222 (Luka)   2016-11-11 14:17:00
提及前一個客觀數據紀錄保持者跟也可以說是比較??真會引發不必要的爭議==
作者: NgJovi (Solo NG MyFriend)   2016-11-11 14:21:00
另外我建議 有爭議的話可以補充 A-3甚至其他包含暱稱範圍又不是不能設定 你就故意的
作者: hy2264 (hy2264)   2016-11-11 14:22:00
看了一下發文哈…哈哈前面還以為只是新板友誤觸,我錯了~~
作者: snio2427 (jiayuan)   2016-11-11 14:25:00
....................................................還是不要隨便判定其他人是什麼 不論是once還是其他有違規就桶 這樣就好了
作者: NgJovi (Solo NG MyFriend)   2016-11-11 14:27:00
暱稱是可設定的 你來這發文又不改 不就是故意的
作者: toolin (一時的落敗算啥?巴薩魂)   2016-11-11 14:29:00
不然來個暱稱分屍大時代如何?暱稱也是內文喔
作者: NgJovi (Solo NG MyFriend)   2016-11-11 14:30:00
本來就是吧 非PTT有些地方也會 懲罰取消不雅ID等文章
作者: toolin (一時的落敗算啥?巴薩魂)   2016-11-11 14:30:00
不然暱稱來個髒話連發,就說這是暱稱喔,管那麼多自己暱稱怎麼取,不來PO文,誰管的著?誰知道你取啥?
作者: hy2264 (hy2264)   2016-11-11 14:56:00
抱歉我因為太受衝擊而亂判定了
作者: kenro   2016-11-11 15:30:00
天天發文在那秀有的沒的就有很故意之嫌,如此意而已人家畢竟暱稱沒有不雅之處,也無須引申到別的地方去
作者: mayalovehp   2016-11-11 15:36:00
有沒有不雅不知道但踩版規了~~
作者: gath0617 (潛水中)   2016-11-11 15:37:00
沒有不雅但不妥,畢竟事實不是如此且當事人未同意我知道很多人喜歡她,但喜歡也要懂得尊重
作者: devidevi (蜜蜜)   2016-11-11 15:42:00
某些詞,其他版(如八卦可以提),但專版不行....
作者: kenro   2016-11-11 15:46:00
網路用語而已,但有規定就遵照只覺應可以在限度下更寬容些
作者: devidevi (蜜蜜)   2016-11-11 15:49:00
侵犯他人就不是單純網路用語了,你可以說愛XXX原PO暱稱有一個條件不違反版規,在事實的情況下不違反..
作者: taki121 (Taki)   2016-11-11 15:53:00
我有看過別板因為暱稱跟簽名檔而水桶,而且不是藝人團體專板這類更加需要斟酌言論的板面網路用語也是一種表達方式,所謂表達方式的尺度都是建立在一個群體的共識之下,那這個群體的共識就是不允許幻想言論存在,且有明確規範的情形,使用者還是得多注意一些,不過板規應該可以補充一下,以便明確的告知使用者,暱稱與簽名檔也算在本文言論之中,請發文者多加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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