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若職業駕照暫時沒用到

作者: Baghdad (真的好想念)   2016-07-05 23:10:35
最近有些空檔 想去考普通小型車的職業駕照
想先把職業駕照預備 等以後想開計程車時 就可以用上
可是考了也不會馬上使用到 也不會馬上開計程車
查詢了一下 發現如果沒有真的使用職業駕照的話
多了這張駕照在手好像沒特別好處 還得三年就審驗一次
有人是考了職業駕照後都沒用到 沒馬上開計程車 然後三年審驗變得很麻煩的嗎?
是否如果短期內沒用到就先不要考? 因為也沒特別的優點?
還是考了可以先保留職業駕照 然後維持使用普通駕照
等以後要使用職業駕照再拿出來用?
作者: lucifer666 (這個人有釘宮病)   2016-07-05 23:19:00
沒有要做駕駛類的職業就不要自找麻煩了
作者: s8700281   2016-07-05 23:32:00
等有需要在去考吧…
作者: wrbtfaoxx (蒼月紫)   2016-07-05 23:52:00
我倒覺得,留個後路的話,可以先考起來放,三年查驗一次也還好,誰知道會不會有什麼重大事件,讓考照變難,比如說以前機車考照沒有那麼多的項目,現在越來遣麻煩,現在考職業駕照還算簡單,有能力就先考起來放吧
作者: dinotw (賴同ID)   2016-07-06 00:28:00
可以考到後先領取,過一段時間先換回普通駕照,等要用到再去換回職業駕照
作者: Dopin (ats.twbbs.org)   2016-07-06 07:16:00
老實講就只是體檢還好啦 嫌煩就換回普通駕照 :)
作者: Baghdad (真的好想念)   2016-07-06 10:54:00
因為又有看到使用職業駕照責任較重的傳言 擔心有額外缺點
作者: poolt95 (隨緣)   2016-07-06 11:14:00
B大你多想了 那是指在工作中 你沒在工作中 不會加重白色車牌 普通駕照 綠色車牌 職業駕照 紅色車牌 營登記證
作者: XiaoBaoLa ( (●)_(●))   2016-07-06 14:25:00
真心建議用不到別考,萬一開自用車不幸發生事故,會吃虧
作者: poolt95 (隨緣)   2016-07-06 16:05:00
樓上X大 沒這回事 那要因為你在因工作開車 遇到車禍才吃虧 開自用車都一樣
作者: hoganker (Hogan)   2016-07-06 17:48:00
你要有在營業中職業駕照才比較慘, 開自己的自用車都無所謂
作者: domago ( )   2016-07-06 20:08:00
例如用普小客駕照開車送貨照樣算業務過失 重點不是駕照而是反覆執行業務
作者: hicker (救護車專載笑到腹肌抽筋)   2016-07-06 20:55:00
首先要做個定義 所謂的"業務過失"中的"業務" 如何定義??個人認為是跟從事職業有關的才叫做"業務"像是拿職小客駕照開自家車 非在職業狀態所以非屬"業務"但拿職小客駕照開小黃 就是當然的"業務"狀態
作者: poolt95 (隨緣)   2016-07-06 21:19:00
只要不酒駕..有保險 我還真的沒看過車禍被抓去關的樓上h大正解
作者: domago ( )   2016-07-06 22:47:00
其實小黃司機拿職小客開自家白牌車肇事致傷也算喔因小黃司機以駕駛為業 熟練自比一般駕駛更應注意 不以車種為限業務之意義:刑法上所謂業務,依我國實務見解,最高法院89年台上字第8075號判例意旨,係指個人基於其社會地位繼續反覆所執行之事務
作者: axian729 (蝦勾)   2016-07-06 23:36:00
拿職業駕照有駕駛行為而肇事,應該都有業務過失責任!其實不想先行營業就先找合作社靠吧!每月500元當養個人牌照,我覺得還ok
作者: hicker (救護車專載笑到腹肌抽筋)   2016-07-06 23:58:00
所以簡單來說 考到職小客駕照後 若沒真以開小黃為業就還是先換回普通駕照 符合實情也省些麻煩....但個人還是認為 駕照只是個資格證明 是否從業仍以行為為準不然來類比一下 拿到中餐執照的家庭主婦在家裡做菜卻因料理不慎導致家人拉肚子到掛急診 這也算業務過失嗎??
作者: domago ( )   2016-07-07 00:14:00
其實駕照只是交通部的行政規定 刑法看的是你有沒有每天做同一件事來認定
作者: hicker (救護車專載笑到腹肌抽筋)   2016-07-07 00:17:00
那有職業駕照的上班族天天開自家車通勤 這也算嗎??
作者: domago ( )   2016-07-07 00:19:00
如果開車是你的工作就算
作者: hicker (救護車專載笑到腹肌抽筋)   2016-07-07 00:20:00
就上班一趟下班一趟這樣而已呢??
作者: domago ( )   2016-07-07 00:23:00
社會地位=小黃駕駛 反覆執行事物=每天開車載客
作者: hicker (救護車專載笑到腹肌抽筋)   2016-07-07 00:24:00
所以還是以行為為準嘛....
作者: domago ( )   2016-07-07 00:25:00
如果你開車載老闆上班 下班載回家 載老闆就是你的工作 就算
作者: hicker (救護車專載笑到腹肌抽筋)   2016-07-07 00:26:00
那載家人上班上學呢??
作者: domago ( )   2016-07-07 00:28:00
如果你是小黃司機 開車是你的工作 載家人上班上課也算反覆執行的事物是開車
作者: hicker (救護車專載笑到腹肌抽筋)   2016-07-07 00:30:00
但如有職業駕照但不以開車為業 也算嗎??
作者: domago ( )   2016-07-07 00:33:00
職業駕照只是行政規定 不影響刑罰
作者: hicker (救護車專載笑到腹肌抽筋)   2016-07-07 00:34:00
但是否為從業狀態就關乎是否為業務中之判定了吧
作者: axian729 (蝦勾)   2016-07-07 00:34:00
作者: hicker (救護車專載笑到腹肌抽筋)   2016-07-07 00:45:00
http://mywoojda.appspot.com/j5s/j5s?id=105援引之75年台上字第1685號裁判書裁判書本身沒問題 但援引此裁判書所做的這樣判決就有斷章取義過度解釋的問題了
作者: domago ( )   2016-07-07 00:50:00
業務之意義:刑法上所謂業務,依我國實務見解,最高法院89年台上字第8075號判例意旨,係指個人基於其社會地位繼續反覆所執行之事務,包括主要業務及其附隨之準備工作及輔助事務在內,此項附隨之事務,並非漫無限制,必須與主要業務有直接、密切之關係者,始可包含在業務觀念中,而認其屬業務之範圍因為你必須開車才能賣錄影帶 所以開車是你的附隨事務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