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lynn889 (NcMar47)
2023-03-16 21:05:58※ 引述《Diapolo (trashbiker)》之銘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033118
: 之前沸沸揚揚的事件,逆向撞死騎士竟然還有緩刑,緩刑結束就沒前科了,以後騎車在路
: 上更會感到心驚膽顫QQ
所以別只看媒體,媒體是屬於守門人角色
媒體說的內容一定都是經過挑選、審稿後的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SLDM,111%2c%e5%af%a9%e4%ba%a4%e8%a8%b4%2c48%2c20220902%2c1
縮網址
https://reurl.cc/Dmjl4Q
法院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交訴字第48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交上訴字第243號
檢方起訴: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調偵字第798號起訴書
以下部分引用判決書
三、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伍曉萍所為,係犯刑法第276條之過失致死罪。
㈡又被告於肇事後留在現場,在具有偵查犯罪職權之機關或人員發覺其前揭犯行前,即
向獲報前往現場處理之員警坦承其為肇事之人乙情,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肇
事人自首情形紀錄表在卷可稽(見111年度偵字第3775號卷第165頁),其於有偵查犯罪
權限之機關或人員知悉其犯罪前,主動向員警自首,嗣並接受裁判,符合自首之要件,爰
依刑法第62條前段之規定減輕其刑。
㈢爰審酌被告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上路,本應小心謹慎以維護自身及他人之生命身體安全
,竟因駕駛自用小客車逆向行駛之過失,肇致本件車禍事故發生,致被害人劉嘉豪因遭受
嚴重撞擊而於送醫急救後不治身亡,並造成告訴人即被害人父親劉坤勇、被害人母親吳美
娥受有天人永隔、無法回復之傷害,實屬不該,應予非難,衡以被告犯後始終坦承犯行,
非無悔意,然因與告訴人劉坤勇及被害人母親吳美娥就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共識,迄未能達
成和解,又其無前科,素行良好,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暨考量其本
案之過失程度、情節,及自陳國中畢業之教育智識程度、目前無業、已婚、無需扶養家人
之家庭生活經濟狀況(見本院111年度審交訴字第48號卷111年8月5日審判筆錄第6頁
)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
第2項(依刑事裁判精簡原則,僅記載程序法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王碧霞提起公訴,由檢察官李清友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 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 陳秀慧
看了完整的判決書
簡單來說,就是對方可能有找律師問過之後該怎麼說,
檢察官才會聲請簡式審判+法官考量他無業、教育程度不高,所以才會判緩刑
首先
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以下罰金(本刑)
再加上
被告伍曉萍自首,符合自首條件
第62條
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及
依57條
法官可能看他無業、國中畢業教育智識程度,所以把這個作為科刑標準
另外查了被告的車籍資料,發現他在事故後3天的111年1月28日辦理補照,8月1日辦理報廢
照理說A1事故保險公司也不可能這麼快就理賠下來辦理報廢,至於名下是否有財產可以拿
來賠對方家屬還是直接脫產讓對方家屬拿到一張債權證明掛牆壁,這就要看對方心態了
https://imgur.com/mNwDvV0.jpg
但說實在話,社會上這種人很多,雙手一攤說沒錢賠你的更多
嘴上說無業,但更多的都是領現金的居多
所以車體險+駕駛人責任險非常重要,至少讓保險公司法務去找對方
作者:
YummyPig (crybaby5566)
2023-03-16 21:09:00行照呢?
作者: windsp0419 (windsp) 2023-03-16 21:28:00
說謊違規雙標仔又出來透氣啦
作者: acs81046 (Banana King) 2023-03-16 21:43:00
166還有臉說別人
作者:
yftzeng (抽取式衛生紙)
2023-03-16 21:48:00你自己不就都挑自己有利的在講嗎?還好意思說媒體
作者:
trij (掌櫃)
2023-03-16 21:49:00講的好像沒有改管車你就會好好看書一樣^^
作者:
gjcl6 (789)
2023-03-16 22:05:00媒體寫的是上訴後二審 你貼的是一審 但我找不到高院判決書知道自己逆向還繼續開 這不是公共危險難道大重上國道才是嗎然後居然選較輕的過失致死去判 真的是司法改革大成功
作者:
Ikaruwill (浮き世から舍てられし)
2023-03-16 22:36:00沒人想知道萬年國考保全仔的看法跟那堆簽名檔
作者:
BIKOMAN (尾行君)
2023-03-16 23:27:00我竟然跟你做了一樣的事情去找裁判書
作者:
ice0522 (冰 .)
2023-03-16 23:56:00簽名檔長到以為是內文
作者:
LieFang (冽芳)
2023-03-17 00:19:00洗
作者: cloud880428 (小烏龜) 2023-03-17 00:20:00
阿不是不發文了
作者:
MagicYif (MagicYif)
2023-03-17 02:20:00那你忍四的車籍資料呢
有一說一?這就是法官心證自由,加上被告律師厲害啦,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又怎樣,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這東西不要拿出來給人笑啦,國中畢業看得懂字也看的懂標線啦,且無業也無須扶養家人,剛好有理由可以拉高刑罰,為什麼不是拉到上限五年再做減刑?這不是什麼抽象輕過失欸,這絕對是他媽的重大過失(雙黃線明知不能跨還跨),不知道說不過去啦,絕對是當大家白癡,就違規慣犯而已。
作者:
MELOEX (MELO)
2023-03-17 04:04:00新聞是二審 你拿一審的舊資料在瞎掰什麼狗屁道理民國112年了 搞清楚狀況好不好
推到 噓回來 告訴你 國考歸國考 考完了麻煩把自己的中心思想調回來 有些事不合理就是不合理 法官是這樣判斷不代表你就要贊同他 讀書不要讀的像是機器人 只會解析沒有中心思想 事實是台灣法官對於這類型的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真的都是輕判 本刑不高沒關係 但至少可以拉滿吧?常常看到把人撞到骨折、重傷,沒有和解的情況下,刑度只有拘役、1個月的狀況,真的是笑話......但打著打著又反思了一下,假設刑度拉高,依現在台灣車禍案件滿天飛的狀況下,是不是會變成勞動力短缺,監獄從客滿變爆棚啊,呵呵。另外二審判決書還沒公告在司法院判決書系統裡面,可能還要再等一陣子才看得到
媒體報二審,你拿一審來打臉二審?難怪考試經驗豐富!沒人想知道肉眼判讀透光率的人對法律的見解!再掰嘛25樓,要他拿自己的行照說房間很亂,要他拿車籍資料同理可證,監理網站(app)跟房間一樣很亂,還在整理,所以都找不到!最好笑的是,你居然會覺得緩刑是因為無業及教育程度不高?沒有和解及全數賠償,你可以試試看會不會緩刑!
作者: TrueSlav 2023-03-17 06:21:00
推個889
作者: pcfox (京極元狐) 2023-03-17 08:23:00
可憐
作者:
Lemon931 (fortis931)
2023-03-17 08:24:00可撥
作者:
Dstr (Jaster)
2023-03-17 09:07:00真的不行
作者:
Diapolo (trashbiker)
2023-03-17 09:48:00一審判決書有啥好討論
作者:
YcL5566 (哈哈哈)
2023-03-17 11:16:0087
作者: s8803s 2023-03-17 11:41:00
賀,落榜+365
作者:
azaiii (鮭魚大師)
2023-03-17 12:23:00落實有車有行照
作者:
Diapolo (trashbiker)
2023-03-17 15:12:00推
作者: kuanyu30 2023-03-17 15:37:00
你忍4的車籍資料呢
作者:
Diapolo (trashbiker)
2023-03-17 18:41:00無業有車
作者: maybechange (蜬苨鷿奭) 2023-03-17 21:11:00
天氣在變又出來了喔
作者:
Diapolo (trashbiker)
2023-03-17 22:56:002
作者: vaundy (vaundy) 2023-03-17 23:24:00
又受不了了哦?幫推
潛水太久又受不了了?前陣子還敢在MobileComm板發文所以我說忍4的車籍資料還有行照正面在哪???
發這種毫無邏輯思維的文是打算轉職當諧星嗎?那你乾脆繼續之前在別人文章底下發那種催眠自己考上公職的夢囈口號算了
作者:
Diapolo (trashbiker)
2023-03-18 11:01:00一審有啥好長篇大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