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社區的機車停車位

作者: elynn889 (NcMar47)   2021-09-08 21:21:13
※ 引述《PinkRosa (Pink)》之銘言:
: 不好意思想順便問
: 我們管委會近期也說重型機車不能停機車位
: 並且限制汽車位只能停一台汽車
: 或三台重機
買一台拖車(皮卡後面拖的那個),上面放幾台車應該也不算停放(?
或者買ranger,貨斗上面停兩台機車
: 原本我是打算讓我的愛車停在汽車後面或前面的 (我汽車很小
: 因此想問這個停車規定是合理的嘛
: 是否建議申訴
: 還是就鼻子摸摸任這些委員擺佈……
: ※ 引述《MarsZ5 (尾張の大うつけ)》之銘言:
: : Hi 重車版的版友好
: : 幾年前買的預售屋
: : 最近要交屋了
: : 一戶分配到一個停車位
: : 因為我買的坪數比較大總價比較高
: : 所以建商讓我有優先挑選機車停車位的權利
: : 現在問題來了
: : 我目前是有一台gogoro
: : 但如果未來考完重車駕照 想換成 765rs
: : 這樣機車位選哪一種得比較好
: : 是旁邊靠牆比較好
: : 還是有甚麼特別注意的地方嗎
: : thanks !
社區停車位就我所知,分成三類
其中兩種是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最後一種是獨立產權,有土地權狀的那種,因為我只知道獨立產權的,所以拿獨立產權來說
以下拿我國政府體制來說
各地方政府工務局(類似總統府)、管委會(類似行政院)、區權會(類似立法院)、物業保全公司(招標外包)
管委會和行政院一樣,只是行政機關,非立法機關
不能未立法,就執行
社區規約要看是管委會自己訂定或是有經區權人會議表決通過
前者無法律效力,後者有法律效力
攤開法院判決書來看,只要有經區權人會議表決通過,基本很難翻盤
但反過來說,如果沒經區圈人會議表決通過,管委會就是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而且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條第2項,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通常法官都會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來參考
如果你一個獨立產權機車格停大型重型機車,就目前近期的判決,都是敗訴
假設你的獨立產權車位,管委會提案至區權人會議並通過,透過更改社區規約,除非是讓你完全沒辦法使用車位,不然基本上都會被判輸。
例如:規約限制你不能在汽車格內停一輛大型重型機車或者停一台汽車 ->違法
例如:規約限制你不能在汽車格內停兩輛大型重型機車+1台汽車,只能停一台 ->合法
假設管委會用這條規約限制你,但卻對其他住戶擺放雜物視而不見,或者自己也有違建卻讓你不能使用車位,可以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和建築法向各地方政府工務局、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檢舉,讓我不能用,你們也不要用阿
不過不論是外包的物業公司、保全公司還是管委會,都無權將你的車輛、物品移置,需要由工務局發函要求你改正。
雖然是執行機關,但並沒有公權力可以強制移除私人財產
有一些物業公司、保全公司會叫總幹事、秘書、保全去移動你的車子,這種請不用客氣,直接告下去。
不然就是你停放,他擋你的車,這種也不用客氣
大部分社區都有分汽車道、機車道(不是我自己想這樣說的,而是社區內部都這樣說),他可以把你的ETAG只設定汽車道開門,機車道不開門,但絕對不能移車、擋車、撞車等任何妨礙使用的情況。
但他可以貼勸導單勸導
就像是違規仔違停,你可以貼單,但不能砸車一樣
其實最好的方式,就是加入管委會變成委員
供參
作者: Raychang1015 (Raychang1015)   2021-09-09 17:51:00
想說怎麼前陣子板上這麼乾淨 原來是大將軍被捅喔
作者: Rilakkuma777 (拉拉熊愛吃肉)   2021-09-09 21:42:00
唉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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