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大重第三責任險

作者: allenzhuang (allenzhuang是在過五個小)   2018-09-07 12:14:51
原文吃光光
小弟是壽險業務,提供一些想法
看到底下很多版友的建議
原本想回留言,但想說字比較多
乾脆回覆一篇文章
如果有想法也可以跟大家討論
乘客險的部分
如果是幫女友買意外險、醫療險
出發點是對的
但有個部分要思考的是
今天出事了,後座乘客會告過失傷害
如果我們說,有啊!有買意外險跟醫療險
這時候就會看「要保人」是誰
(以下以雙方半年內關係生變時;或是家人代為求償不幸遇到狀況的情境)
1:如果「要保人」是女友本人
那跟騎車的沒關係啊!
所以還是要負責賠償
2:如果「要保人」是男朋友,必須要有保險利益,沒保險利益的話,有法院債權關係也可
以,但為了搞成這樣好像滿麻煩?
3:「要保人」還是女友,但扣款人用男友帳戶扣,這時候男友的身分可以為「受益人」
這種狀況就是,女友掛掉時,男友為受益人
這時候就能保費扣男友帳戶
為什麼要這動作?我覺得這可能是唯一解釋金流最好的辦法,千萬不要私下給保費,或持
單去繳,這些要證明金流是難舉證的,扣帳戶或信用卡是金流最好的證明
(題外話,集資買大樂透,要證明金流這方式也是國稅局可接受的)
但是但是!哪天不是女友在後座時,出事怎麼辦?
所以我認為乘客險的設計還是有它的意義存在的...
即使用3的做法,實務上判決書可能要找到相對應的做法,所以很在意這塊的部分,會建
議乘客險,保費比個人險便宜很多。
以上是小弟一些想法,不小心廢話打太多,哪裡有錯誤的部分歡迎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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