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問題]A到重機mt07未倒車,己車保桿未傷,幫看工單合理否?

作者: brucielu95 (L.C.)   2017-10-05 07:32:41
※ [本文轉錄自 biker 看板 #1PrMlaaQ ]
作者: brucielu95 (L.C.) 看板: biker
標題: Re: [問題]A到重機mt07未倒車,己車保桿未傷,幫看工單合理否?
時間: Thu Oct 5 07:16:50 2017
※ 引述《brucielu95 (L.C.)》之銘言:
: ※ 引述《brucielu95 (L.C.)》之銘言:
: : 大家好,小弟在3月底(3/30)在校園停車場開車倒車不慎A到同學的重機 yamaha mt-07,
: : 當下立時下車查看,我自己的車後保看不出痕跡,對方的車只看見前土除有刮傷,
: : (不到2公分,甚至不確定是這次撞擊留下)車未倒,因為急著有事,所以也未報警,留
: : 下字條電話便離去。
: : 當晚對方也打過來,表示他自己目前也沒發現甚麼問題,我回應要他再觀察看看,有任何
: : 發現再聯絡我...
: : 過了幾天後(4/2),又接到他電話,他表示車子正在"搞",講了一堆零件,大概都是在
: : 前輪附近的(下面會PO工單),說估價完給我看估價單,然後到今天,估價單出現了,這
: : 良心的價錢還真貴重$28000,以下是估價單:
: : http://imgur.com/a/ylGnP
: : 我個人平常對機車沒什麼研究,我不能確定這樣碰法,沒倒,甚至不算有外傷,是否真的
: : 會造成這麼多零件損傷?
: : 我不諱言就是這價錢超乎我預想,所以才上來問問各位高手的意見,和我應該如何做?認賠
: : 殺出?還是.....
: : 然後,我有當時後鏡頭的錄影畫面,由於行車紀錄器開機時間比較延遲(也是因為這樣,才
: : 沒看到倒車顯影才A到T T),所以影片起始時是我往前移開車屁股了....以下是影片:
: : https://youtu.be/KNz5meLiyO8
: : 還有,因為對方是同學所以我一直都本著信任的態度才會有文中的各種處置,直到今天我
: : 跟該人的對話他提到還有便宜我,說土除燈罩沒跟我算。問題來了,就影片看來可以這
: : 麼說,土除也許真的是我撞的;而一樣從影片看,我完全沒碰到燈殼啊!!!這讓我對此人的
: : 話開始產生了疑慮,當然也包含了前面那張估價單.....這是對話:
: : http://imgur.com/a/Eop1I
: : 唉!故事說完了,大家有甚麼建議讓我這故事男主角繼續走下去呢?喔對了,我只有強制險,
: : 以後會加保第三責任了QQ
: 大家好,我聽了鄉民的話,已經跟對方攤牌了,目前會走法律途徑解決此事,想請教大家
: ,我這樣贏面大嗎?我沒有全身而退的奢望,但求不賠到兩萬八這麼多,因為畢竟我粗心
: 在先…
: 然而,我攤牌後,對方表示要備案並且回原廠估,烙下一句原廠只會更坑之類的。以下是
: 對話:
: http://imgur.com/a/opN0r
: 請問各位我現在上走法律就兩個訴求,一是主張對方提出證明是因為我的碰撞而導致如此
: 嚴重之車損,此是為證實我對這麼多零件的責任有否;二是若有我必須負責的零件,我也
: 要主張零件有折舊,當然也是為了那貴死人的價錢。請問這樣站得住腳嗎?還有甚麼沒考
: 慮到的也拜託大家多多指教了!!遇到了總要解決 唉!
大家中秋佳節快樂,經過了幾乎半年,這案子終於在2017/9/18有所結果,在此回報鄉
民,一方面感謝當時熱心前輩們的幫助,也希望我的事件對大家在未來若不幸遇到類似狀
況能夠有所參考、幫助。(可以的話一輩子都不要有到這種經驗最好啦!XDD)
先說結果,對方當庭證據不足,法官勸說下雙方簽名,原告告訴撤回。這半年來除了上
法院兩次外,日常生活依舊,過著吃滿睡滿的肥宅(其實我也不肥啦!)大學生活。這都要
感謝我的家人們在此事的支持、幫助,盡可能使我不被影響。
半年以來,我自己完全無意搞其他出頭,我的觀念很簡單:與對方沒必要、也沒意願多
說一句,只等他提告,然後出庭讓法院決定結果,這是以目前法治社會裡最公平的作法。
但事與願違,對方似乎不這麼想,在這半年中,甚至開了庭都情緒激昂,生出不少令人哭
笑不得的行為……讓這篇文章添了不少題材呢!大家就當作童話繪本看看笑笑吧!我順著
時間軸寫下好了,免得缺漏甚麼,引人閒話說我立場偏頗。
就從4/18說起吧,上次文章也到這裡,對方表示要〝備案〞,所以中午他就line我要我的
行照,然後我也真的給了。(現在看當時的我很蠢orz……)
https://i.imgur.com/ZF37zO2.jpg
4/24鄉公所調解通知寄到家了,訂5/9日調解。家裡人討論幾天,覺得沒必要到那邊搓湯
圓、跟那種人談價錢,所以4/30寫了一封請假信給鄉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表示調解不克參
加。
https://i.imgur.com/QhT7icu.jpg
請假信內容我也放出來好了,跟往後有一點點的關聯
請假信:
執事委員鈞鑒:
諸位先進皆為社會賢達,服務桑梓,令人敬佩。關於本次調解之事項(106年刑調字第
xxx號車禍案),本人說明如下:
三月三十日本人倒車時,後保險桿碰觸到XXX先生機車前輪,本人立刻下車查看,對方機
車仍然屹立並無毀損痕跡,留紙條是基於對同學的尊重和禮貌。當場有目擊證人,本人也
有行車記錄足資佐證,可確認當時並無X先生所列之毀損情形,請依法辦理。五月九日之
調解會,本人因事不克前往,還請諸調解委員見諒。
恭請 鈞安
晚輩 OOO 敬上2017/4/30
5/3對方再度line我,氣pupu的,大概是因為調解委員會通知他我的請假,此刻我比較不
明白的是,信裡面我根本沒提到〝我沒有任何過失〞,不知對方是從何理解我信裡面這麼
寫的?或他到底有沒有看過信,只是受調解會那邊轉述嗎?算了,不重要,反正重點是他森
77地要告我了,然後還跟我要個資(我不知道身為被告還有提供個資給原告的責任喔?XDD)
,我當然沒給,要告去告,你家的事。並且與他說明白上法院前不會再跟他對話了。因此
,往後他還陸陸續續line我啊幹嘛的我都是已讀不回。
https://i.imgur.com/6yB21Y3.jpg
5/5這天7pupu的原告到法院告人了,還不忘臉書打卡發個文,不過站錯地方了,此案民事
事件,站地檢署拍照的用意不明,可能要炫耀自己的法律概念hen棒這樣?
然後貼文底下出現一位高手回覆:『有狠狠的給他薛下去嗎?』一看唉呦喂,此人竟然是
估價單車行的員工呢!此時我更堅信,還好當初沒花錢消災啊!童話裡都是騙人的,遇到
不認識的人,不要把對方預設成好人啊,對人性概念的顛覆嚇得我吃手手了!
https://i.imgur.com/dfLBDp9.jpg
https://i.imgur.com/JJ8TMCt.jpg
https://i.imgur.com/Wtqt7jE.jpg
5/8他再度line我,這次是再度地來跟我要身分證等個資,我還真的估狗沒被告個資怎麼
告人,結果發現還滿簡單的阿,反正方法絕對不是來問被告啦!需要的人自己找,這邊不
談。
接著5/9、5/10分別一天line一次就是想要我的資料……真是的都要告人了,還有求於被
告到底是甚麼概念啊?
連討三天資料討瞴終於閉嘴了幾天……5/24 line又來了,這次丟出了一張新的估價單,
多了前土除,一共32500,我一樣看得滿頭問號,28000我沒打算給,那再丟一張32500是
想表達?
他老大真是很喜歡發訊息,最後一次是7/8,提醒我有民事訴訟通知書,還真貼心?
https://i.imgur.com/TMqEDrb.jpg
https://i.imgur.com/Bv8i6P0.jpg
https://i.imgur.com/TWRbcSX.jpg
7/17簡易庭寄來通知書,包含通知8/7開調解庭,和一份對方寫的起訴狀,這份狀紙的內
容還挺空洞的,提及的證物更是不知所云:聊天紀錄、估價單?這還真是有力證據啊!懶
得打字,這高手的狀紙大家隨意看看呵……
https://i.imgur.com/mJH11Pn.jpg
8/7當天調解,明知不會有甚麼結果,但又還是得到,律師說這是必走行程,因為訴訟金
額太小,法院一定先開調解庭,不去有可能會被對方以單方辯論處理,變成他說的算那種
局面。所以當天就是看對方在調解庭表演,帶了兩位也是不知所云的人:女朋友、和一位
同學,你嘛拜託,這兩人根本就不在場,也不是修車的,不知帶來是壯膽還是幹嘛用的?
我方則是我本人與我的父親(金主,不好意思我靠爸大學生,歡迎指教……)到場,播了行
車紀錄影片給對方看,他看了完全不在乎,堅稱車子不用倒,是受擠壓壞這麼多的。我們
聽了也是笑笑啦,反正調解就不成了繼續告啊ㄏㄏ
8/21,辯論庭通知寄到,訂於9/18開庭,此間,請律師寫了一張答辯狀,包含影片證據一
同先寄去法院請法官過目。律師果然專業的,答辯狀篇幅不大,不過句句璣珠,一點廢話
都沒有,我的任務此時只剩看熟答辯就行了。
以下是我的答辯狀:
為 鈞院106年度X小字第XXX號損害賠償事件,依法僅具民事答辯狀事:
答辯聲明
一、 原告之訴駁回。
二、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三、 如受不利判決,請准提供現金或等價有價證卷擔保免為假執行。
答辯事實及理由
一、 緣被告OOO於民國(下同)106年3月30日晚上8時24分許,駕駛車牌號碼
XX-XXXX自小客車倒車時不慎碰撞原告XXX置放XX科技大學XX系館停車格內所有(車牌不詳
)重型機車前輪胎在案(此有行車紀錄光碟可稽)
二、 惟查參上開行車紀錄光碟可稽,本件被告OOO係非常輕微碰撞原告XXX重型機車之前
輪胎處,亦非嚴重,嗣原告XXX竟列舉請求該重型機車受有車手下冠座2,700元、下三角台
13,750元、前軸心2,125元、前碟盤5,625元、前土除4,500元、工資3,750元等高達新台幣
(下同)32500元正之損害費用(見答證一),蓋被告OOO均爭執即否認估價單之真正。
三、 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184條第1項前段
訂有明文。有以侵權行為為原因,請求恢復原狀或損害賠償者,應就其權利被侵害之事實
負舉證之責(此有最高法院19年度上字第38號判例可稽)。
四、 綜上依舉證責任之分配,就本件主張利己之事實,依法自應負擔舉證責任,自不待
言。是原告XXX迄今未舉證證明上開所列舉損害之事實係為被告OOO上開侵權所致,即請求
應負擔32,500元之損害修復費用,顯屬無據。
從而為特狀請鈞院卓鑑,並祈惠賜判決如答辯之聲明,俾維權益,至為感禱。
僅 狀
臺灣XX地方法院XX簡易庭 公鑒
作者: redbeanbread (尋找)   2017-10-05 09:19:00
棒 吉死他饒個毛用力吉下去
作者: brainpowered (站在巨人的鍵盤上)   2017-10-05 18:22:00
學歷填社會大學差不多都那個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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