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重機上國道之釋憲

作者: whizz (澄)   2017-08-14 00:06:39
我是不懂作為重機上國道的最後手段
有必要如此暴虎馮河般地莽撞 去對撞目前亞洲第一智障法官們
而且這個案例要申請違憲根本有困難
因為據憲法第107條規定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一 外交。
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
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 司法制度。
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 國營經濟事業。
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
十 度量衡。
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看到沒? 國道是中央管的 而且根據底下92條
由交通部公告實行 所以根本合憲
好吧
我覺得要申請違憲根本是笑話一場 白牌要上殺小高速公路也是笑話一場
92條寫得清清楚楚
以上
誰贊成誰反對?
p.s.
剛剛的motoGP 鈴粉的精神支柱 AI 29 奮力地守住了第十一名!!!!!!!!!!!!!!!!!!!!!
可喜可賀 可喜可賀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修正)
第 92 條
車輛分類、汽車牌照申領、異動、管理規定、汽車載重噸位、座位立位之
核定、汽車檢驗項目、基準、檢驗週期規定、汽車駕駛人執照考驗、換發
、證照效期與登記規定、車輛裝載、行駛規定、汽車設備變更規定、動力
機械之範圍、駕駛資格與行駛規定、車輛行駛車道之劃分、行人通行、道
路障礙及其他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
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
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
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方式、內容、時機、時數、執行單位等事項之辦法,
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本條例之罰鍰基準、舉發或輕微違規勸導、罰鍰繳納、向處罰機關陳述意
見或裁決之處理程序、分期繳納之申請條件、分期期數、不依限期繳納之
處理、分期處理規定及繳納機構等事項之處理細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
定之。
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肇事人應處置作為、現場傷患救護、管制疏導、肇
事車輛扣留、移置與發還及調查處理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行政
院衛生署定之。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
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有下列
行為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一、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二、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三、領有駕駛執照,未符合第二項規定。
四、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五、未依規定附載人員或物品。
六、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違反前項第四款規定或汽
車行駛高速公路有前項第四款前段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罰鍰。
※ 引述《yhily (阿拉斯加的極光)》之銘言:
: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72679163150609&id=336144443470748
: 希望能順利籌備經費、完成釋憲,這樣離上國道也不遠了,請各位幫幫忙吧。
: 可以選擇不要上國道、但不能閹割交通工具該有的路權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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