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原來黃牌在台中市要停機車格

作者: skiptomylou3 (我承認我喜歡冷門車)   2016-10-06 20:48:07
http://imgur.com/a/Uh1Cm 前陣子看到網友在台中市停汽車停車格被開單,
所以寫信去問台中市警察局,終於在今天得到了回覆 http://imgur.com/a/cFx8e
台中市騎黃牌的車友歡迎把這份回覆影印下來,停車時這張截圖放在車前當護身符,
真的很謝謝林佳龍市長的苦心,台中市首創黃牌重機規定要停機車停車格,
記得不要停汽車格喔,不然被開單不要在那邊叫,台灣雖然只有彈丸大小,
但是各區之間法規是不共通,被開單只能怪你自己倒楣。
- 2016/10/12新增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 -
陳先生您好:您於105年10月7日向交通部首長電子信箱反映內容,查處情形如下:
(一)您提及日前詢問黃牌(汽缸總排氣量250CC以上、未滿550CC)大型重機車停車問題,
經本局回復應停放機車停車格一節,經查回復內容有誤,感謝您費心指正。
(二)前案回復內容係依交通部97年2月5日交路字第09700001214號函釋規定辦復,該函部
分內容已於102年12月10日另函公布停止適用在案。
(三)101年7月1日修正施行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業將原僅限汽缸總排放
量550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路權原則比照小型車,修正為汽缸總排氣量逾250
立方公分之大型重型機車原則適用小型車之行駛規定。
(四)依上揭黃牌大型重機車行駛路權原則適用小型車之規定,有關停車部分目前尚無明確
文字規範,惟「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90條第3項文字及圖例已將「小型車
及大型重型機車停放...」合併。
(五)「停車場法」第27條規定,停車場經營業應於出入口或其他適當處所標示管理事項;
另交通部90年2月8日函頒之「計時計次停車場公告事項範本」迄今未修訂,依交通部102
年12月10日函釋說明,路外機車停車場之管理機關或其經營業者得在大型重型機車進出及
停放安全無虞之前提下規劃設置大型重型機車停車位,並公告標示相關管理事項,上揭大
型重型機車停車位具適法性。
(六)有關前投書局長信箱所附車號972-F**黃牌大型重機車疑似違規停車遭逕行舉發案,
請代轉車輛所有人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經查
證停車路權合法者,撤銷原處分。
(七)感謝您對警政問題的關心與支持,並祝行車平安。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敬啓
承辦機關附件:無附件
承辦機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作者: Archangel585 (真‧大天使五八五)   2016-10-06 22:35:00
沒必要這樣吧,後來都說撤單了還上來PO靠,看到第二張,傻眼了,這員警沒搞錯吧。因為當時有看到回覆說員警已撤單,所以覺得下面員警的回覆是錯誤的…而且明明黃牌跟紅牌一樣比照汽車路權哪來的歪裡說要停機車格,真的有點詭異。
作者: AerobladeIII (OGC空氣刀三)   2016-10-06 22:48:00
我去台中都找付費停車場,路邊停車不太敢停
作者: Archangel585 (真‧大天使五八五)   2016-10-06 22:50:00
上次去秋紅谷也是停旁邊的汽車格,一樣有收費員來夾單阿…希望有好的結果,太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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