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租車糾紛

作者: Shanye (Shanye)   2016-05-13 02:18:41
我想原PO的意思是
已經還車了 也已經檢查外觀 租車還車契約結束
之後發現的傷痕算誰頭上?
如果下午六點還車 經檢查外觀無損
本票交給租車者
結果晚上九點要租另一位客人時
發現外觀有受損
這時把前一位租車的客人叫回來要賠償是否合理?
這跟罰單不同 罰單看開單時間對照即可
傷痕可能放騎樓被人刮到
可能是店員挪車不小心傷到
也可能是租車者傷到 但店員沒檢查出來
為什麼會提到這
我有同事就是租車租完
跟店員在車行裡聊天哈啦 拖了快一小時才走
結果不知道是老闆還是股東回來
指著平衡端子說有傷到 本來要賠個幾百塊
後來老闆做人情說免賠 但我同事被搞得很不爽
騎出去車子沒倒啊 但是平衡端子的小傷哪知道怎麼蹦出來的?
另外租車前最重要的是看輪胎
有新手朋友租600RR 胎紋都磨到安全點不知跑哪了
車友會合看了後 叫他騎回車行換掉
老闆一句不小心就算了 真要出事本票就用上勒
車行那麼多車
忙起來真的像MOTO GP一樣幫你整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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