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台韓之戰

作者: whitestripe (light me up)   2014-11-10 21:33:13
台韓之戰我已經與另外兩位板主討論
結論如下
mrso版友維持原判
警告一次
要提醒您已經集滿兩次警告
再下一次我可能不會再用警告了
您是個熱心且願意分享的玩家
ptt西裝版很榮幸有您的加入
也請拜託言語如果能少一點尖銳
可以減少很多爭執
有的時候一句話用不同的方式表達會有完全不同的效果
而諸如"你乖乖去賣鞋吧"這類完全針對個人且無關乎討論主旨的回文其實也同樣不妥
已經不是在討論事情了
雖然我判斷不到謾罵 但是同樣的 言語少點尖銳會更好
先感謝各位配合
另外版工群決議台韓之戰系列文全鎖
提到法律
有熱心版友提供相關法規如下
個資法的主要立法目的之一在於保障資訊隱私權這個人格權的完整,而人格權的保
障除個資法以外,還有更基本的民法可資適用,m版友基於與公共利益無關之原因公開p版
友的個人照片,可能侵害名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及第195條規
定,受損害之當事人仍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因此所受到的財產上及非財產上損害(也
就是一般所說的精神上賠償)。
也就是 so大這次沒有違反個資法
但是依然可能有違法之虞 版主群這次決定不拿出這個法規
因為第一西裝版不是法律版
第二之前西裝版的相關規定也不清楚 公器必須謹慎使用
西裝版的版規當初只是為了能開板而臨時訂下的
因此並不是十分完善
很多事情措手不及才發現版規的不夠完善
不過"站規"規定不能違反中華民國法律
這點要提醒
鑒於一般人還是比較習慣看版規
所以增訂版規如下 並同步更新於置底板規
1.西裝版必須遵守中華民國法律 經版工判斷或版友檢舉有違法之虞的文直接刪除
發文者直接水桶三個月
2.討論有意見不同時很少人能做到溫良恭儉讓
這點版工表示:我能理解
但是如果要出示對方的相片或者較為個人隱私的資料(由版工判斷或版友檢舉)
必須經由對方同意
違者水桶三個月
作者: mrso (mrso)   2014-11-10 21:55:00
有個問題想問,我的動機是藉以比較西裝做工,並以圖片解釋問題,出發點在於知識普及,而且並沒有對照片中人作出人身攻擊這並非跟公共利益無關的哦。當然白條大的警告我樂意接受,但我只是使用之前公開過的照片而且此照片並沒有肖像權的問題,所以理應我可以自由使用。至於語言上尖銳的問題,基本上「發文」當下我會選擇最直接的語言,後續回文有些酸酸的味道又道不出個所以然的話,我也只能配合而已。最有效避免同類事情發生的,我相信不是語言上的問題,而是討論要對題,對事不對人,針對現狀與前因後果,還有問題在哪去討論,無意義的事不討論,其實就是最有效避免這種情況發生的方式。我在之前的討論中也數次提出,既然意見不合,那就保留雙方意見,由讀者自行判斷是非,但遭拒絕,亦非我樂見之事。
作者: pepejeans (人何寥落鬼何多)   2014-11-10 22:12:00
下限無止盡 問你的言論根據 然後變成討論我的西裝對事不對人嘛 哈哈哈哈哈
作者: baigyatsh (想吃黑鮪魚)   2014-11-10 22:15:00
爲何上篇patric袖子皺皺的是否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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