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現行亂吐制度存在錯誤

作者: yangzhe (yangzhe)   2018-10-19 20:12:35
(文長注意)
我自己是覺得Smite大的提議立意良善,但在實務上很難執行
而且一旦執行的不恰當,就會讓亂吐這標籤失去存在的意義
困難的地方大致有三:
1.何謂「違反客觀事實」、「散布錯誤資訊」?
2.何謂「造謠」?
3.指正者也引用錯誤資訊該怎麼辦?
以下都舉我自己發的文為例 ── #1RmfusM5 [亂吐] 充滿槽點的哥布林殺手
在這次的亂吐活動中,確有版友因為指正我而受到警告
(回頭想想,要是當初文章修得更嚴謹些就好了)
(一) 何謂「違反客觀事實」、「散布錯誤資訊」?
我在一篇亂吐文中提出了下列論點:
第二次布匿戰爭時,漢尼拔在10多年內讓全羅馬上下都惶恐不安
而《哥布林殺手》中,哥布林也被描寫得可怕、危害甚大
為什麼這麼久以來,該部作品的人們都沒有表現出相應的危機意識?
然而我的論點是有瑕疵的,有不當類比之嫌,因為兩者有規模上的差異
布匿戰爭讓羅馬與它的友邦損失慘重(傷亡人數超過10萬)
而《哥布林殺手》中,哥布林造成的死亡數字並沒有這麼多(不到200人)
這種不當類比算不算「違反客觀事實」、「散布錯誤資訊」?
我這樣算是「搞錯歷史事實」還是「對作品進行造謠」?
我的說法有沒有傷害到《哥布林殺手》原作或任何人?
我是不是應該在動筆前審慎思量,確保我的論點無懈可擊,即使這是一篇亂吐文?
(二)何謂「造謠」?
不少版友不希望亂吐淪為造謠者的溫床,但造謠應該怎麼界定?
承上例,如果我的言論屬「違反客觀事實」、「散布錯誤資訊」
那我或許也應該被視為造謠者。但我會犯這種不當類比的錯誤,是因為:
1.寫文章時正在興頭上,思慮不周延
2.史學素養不佳,下筆並未覈查史實
3.沒有看清楚原作內容,從而作出不當類比
我本身並沒有任何散布謠言的意圖,只是在藉亂吐文紓壓時發表了不夠嚴謹的說法
這樣算不算造謠或釣魚?
若沒有主觀上的犯意,僅因一時過失而被視為釣客,而必須接受指正
這樣發亂吐文和發普通的吐槽文差在哪裡?
(三) 指正者也引用錯誤資訊該怎麼辦?
因為我的不當類比,版友BanJarvan4進行了指正,他的言論如下:
「漢尼拔每次戰役都一次性殺幾萬名羅馬人」
「哥布林是懶覺比雞腿喔」
「整部時間軸十年下來 已知的受害者連兩百人都沒有」
若我的不當類比屬於「違反客觀事實」、「散布錯誤資訊」、「造謠」
那麼BanJarvan4的指正行為就絕無問題。因為他是出於維護風氣而指正一名釣客
但是!BanJarvan4「每次戰役都一次性殺幾萬名羅馬人」說法有誤
以提基努斯河會戰為例,該次羅馬只派出4000餘人,根本死不到萬人這麼多
BanJarvan4之指正顯然有疏漏,那麼他這樣算不算「違反客觀事實」、「散布錯誤資訊」?
還是說他只是搞錯了「歷史事件」而非「作品本身」,所以不在此列?
若算,其他版友為了維護「禁止造謠」的風氣,應不應該指正BanJarvan4?
如果底下推文都這樣互相指正來、指正去,最後大家都跟平常一樣考證半天
那開放亂吐的意義何在?
我自己是覺得亂吐的存在,就跟古代蜡祭、上巳存在的意義一樣
是一種調節緊張情緒的必要措施
工作了一整年,難得可以在年尾不分階級、性別聚在一起喝酒狂歡
平常婚姻都得遵循媒妁之言,就只有一天讓男女可以自由戀愛
這是蜡祭、上巳設立的主要目的,亂吐的存在也一樣
平時無論吐槽者或護航者都戰戰兢兢的,難得有段時間可以「愛罵什麼就罵什麼」
如果在這樣短的時間內發文還得處處小心以免被指正,那亂吐標籤何必存在?
況且「違反客觀事實」、「散布錯誤資訊」要怎麼定義也是個大問題
如果訂得太寬,連吐槽者一時疏忽造成不當類比都要被指正
那亂吐文跟平常的吐槽文有何差別?
如果訂得很嚴,像是打錯書名、打錯出版日、SAO打成SOA才算
那麼公告文中已經有針對這點作說明了,姑舉以下這段文字為例:
#1RlBV2Xk [公告]雙十國慶無差別Happy亂吐日開始
就算看到C8763寫成A1234,還請大家當作沒看到,謝謝
不過這種比較屬於技術性的違規通常會先勸導
如果「違反客觀事實」、「散布錯誤資訊」是指這種「技術性違規」
那正確處理方式應該是請版主勸導,而非開放版友指正
結論就是,避免亂吐成為漁場或亂源,是立意良善的建議
但是什麼叫做造謠、釣魚、散播不實訊息,在實務上非常難界定
訂得太寬,亂吐就失去它作為祭典的意義
因為版友即使發亂吐文,也得再三確認自己的論點不能有任何失誤
以免它人認為發文者「散布不實資訊」,而前來指正
訂得太細,這種技術性違規,由版主去指正就好,不關版友的事
況且造謠、釣魚、散播不實訊息,它們的定義是一回事
指正者搞不搞得清楚它們的定義又是另外一回事,這些都會造成很多實務上的問題
以上。我也是這次亂吐才第一次在漫吐版發文,一點淺見,還請賜教
作者: gf833910   2018-10-19 21:21:00
交給版主指正是私信版主然後版主認為該處理就處理嗎
作者: etvalen (eclipse)   2018-10-19 22:02:00
我想的跟你差不多,有的標準真的就是非黑即白,一旦亂吐開放指正(不是護航),接下來就一定會開始討論指正可以指到什麼程度,還有對錯要由誰決定等等,更別提很多主觀上的對錯問題跟觀看角度導致的問題,爭到後來這樣跟平常說真的也沒差別,因為平常的護航就有很多都是「指正吐槽者也錯誤認知或是發言」了
作者: Smite (我想當sissy)   2018-10-19 23:33:00
我同意這篇的說法,說實在話,我自己過去大概花了兩三天時間思考,也還沒擬出適當的實際執行方式,其實這次的議題我原本並沒有要這麼快提出來討論,因為自己的準備還不夠充足,但正好在公告下面討論,後來不知不覺就演變成來這邊討論了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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