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少年] 死亡筆記本 夜神月堅持不換眼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7-03-16 11:31:03
※ 引述《ImCasual (七星破軍幹你娘)》之銘言:
: ※ 引述《bernon (沒什麼)》之銘言:
: : 重新看了一次 死亡筆記本
: : 總覺得, 夜神月為何把自己越加陷入一個死胡同
: : 並不是L特別厲害
: : 而是他非常堅持不要跟死神交易眼睛
: : 我實在是搞不懂, 當然這肯定是作者刻意安排
: : 不然也沒故事可畫了
: : 但我的意思就是, 今天夜神月的失敗, 就是因為堅持不交易眼睛
: : 假如他能夠看到L的名字, 就不會留下那麼多調查疑點
: : 即使接下來還有人想調查他, 他也能一一對付
: : 他的豬隊友屢次都證明了, 他無法控制的因子, 就越容易曝露他的真身
: : 與其在那邊絞盡腦汁要利用海砂的眼睛、清美的幫忙或是其他死神筆記執行者
: : 不如全盤自己控制不是更好嗎?
: : 他也很清楚寫了死筆, 不會上天堂和地獄
: : 那早死和晚死跟本不是問題, 他以為自己能長命百歲嗎?
: : 重看一遍真的覺得夜神月北七
: : 換個眼睛減一半壽命, 免去一大堆煩惱, 明明就超划算
: : 最後被揭穿的方式也有夠讓人不痛快的
: : (完全不知道他為何要卯起來跟小L決鬥, 傻眼)
: 交易了眼睛你還是要看到對方的臉啊
: 雷彭巴如果直接看名字幹掉,他就沒辦法得知FBI的潛入,同時殺12個FBI造成搜查部不信任L跑一堆人也是空談
: 然後L會40%確定雷彭巴有跟蹤的人嫌疑很大
: 南空直美,讓L覺得有問題是因為她失蹤了,早死晚死根本沒差
: 大學時L第一次攤牌「我就是L」是月第一次看到他的臉
: 然後月回家槌桌子的橋段不知道你記不記得
: 那時路克說「為什麼不交易眼睛就好」
: 月那時這麼說了
: 「那也要確定那是真的L才行啊」
: 如果L(自稱)死了那不是昭告天下月就是奇樂
: 所以得忍著
這點不是用死筆就可以輕鬆解決嗎?死前操作L在團體內發表言論,說自己跟月合作以久,
追查死神已有相當成果,但曾犯下一個小錯誤被低估死神的追查能力,已經危在旦夕,如
若自己慘遭不幸,那月將是最信任的繼承者,請大家以月為調查中心全力保護月的安危。
而月自己也該知道,自己莫名其妙近入被調查的階段,就算眼前的L不是真的L,此人的推
理能力對自己絕對有足夠的威脅,更是這個集團的核心角色,用一半的壽命殺掉他,不見
得吃虧,情理分析上都是有可能的...
: 之後越來越能確定L是正牌貨,下手越危險,在彌海紗看到他名字前還跟總一郎交代了「如果我死了代表月是奇樂」,因為知道他是L的絕對是月嫌疑最大
: 接下來海紗被抓了,這時殺L就98%確定月就是奇樂了
: 然後就是最屌的橋段啦,自願被關,捨棄持有權,偽造規則洗清嫌疑
: 在四葉集團橋段月是沒記憶的,更別提交易了
: 取回記憶時已經勝卷在握,沒必要交易了
: 就算是第二部那個同人作,尼亞在決戰前也是沒人看見他的臉的
: 月的心理是一回事啦,但你到底重看到哪裡覺得「只要交易眼睛就好了呀」
其實一但知道眼前敵手的名字,上面的那些做法都是繞遠路而已,以這個集團對L的信任
程度,L死前最後的遺言才是絕對的正義,就算只丟一句:「我之前都搞錯了...」也能讓
整個集團徹底混亂。
月不交易眼睛在初期是還說得過去,中後期真的覺得只是意氣之爭而已(好吧,劇情需要)
作者: ppgame (虎紋蜜瓜)   2017-03-16 11:36:00
追查半天,結果最後死前說搞錯了?正常人都會覺得可疑到爆好嗎
作者: HolyBugTw (HolyBug)   2017-03-16 11:40:00
月始終不知道L本名吧,頂多操控路人甲來製造意外啊,你說月如果有交易的話...那當我沒說換個方式,死筆上寫:松田接觸了死神,換了眼睛
作者: ImCasual (七星破軍幹你娘)   2017-03-16 11:44:00
效益最高就在大學時啊,那時還不知道他留了多少後手
作者: HolyBugTw (HolyBug)   2017-03-16 11:45:00
然後看到L真名,並寫下放在某隱密處,接著另寫遺書說不滿自己老是當搞笑役故辭退,跳樓憤死這樣月不就拿到L的名字了嗎?
作者: Fice (Fice)   2017-03-16 12:03:00
都說憑筆記+月的智商能解決L了,到底是哪裡有需要換?事實上也真的贏L了,不是嗎?MN就別提了(倉庫對決根本低能)
作者: shinobunodok (R-Hong)   2017-03-16 12:12:00
尼亞:我有傑邦尼 你只有那些廢物隊友
作者: ifor (ifor)   2017-03-16 12:48:00
虧到爆,用一半壽命殺一個人。L只是很煩而已,根本沒有證據月也不想當新L,只是剛好設計死神殺掉L,順勢而為。說啥用死神之眼主導搜查方向,根本倒果為因
作者: siro0207 (希羅)   2017-03-16 12:55:00
交換眼睛的條件記得要具有死亡筆記持有權 所以三樓你還要先把持有權給松田
作者: double5566 (達波)   2017-03-16 17:24:00
寫事故死就好 會自選最普通的意外死亡應該拉 GOOGLE一下死筆規則 好幾面真的有夠扯...
作者: poutruru (手拉你)   2017-03-18 02:55:00
他們早就知道能操控生前行為,這樣超可疑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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