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違規行為水桶判決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8-21 19: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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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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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 #1JzBGHo1 (Suckcomic)
【文章標題】 [動畫] 飆速宅男中配翻譯真是爛到我要摔車了!
【判決時間】 2014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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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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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joStar君違反『板規4-1』;並依「板規10」加重2倍,予以水桶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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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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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根據板規4,禁止以無關本板之外在人事物嘲諷、辱罵、責備、貶低、臆測本板
使用者;違者予以水桶七日,但若檢舉當事人於48小時內接受被檢舉人道歉,則
可撤銷本次判決。
1.b. 於本篇中,jojoStar君表示「看動漫是給弱智看的」貶抑該動畫。雖然客觀邏輯上
「給弱智看」不一定代表「看的人是弱智」,但其主觀感受上其語意已具有嘲諷
看動畫當事人為弱智之意味。且已有板友表明其只看動畫而有遭到羞辱之感覺,
因此依據板規4,予以當事人水桶七日。
2.a. 根據『板規10 漫吐板處罰條例』,若曾被水桶、出桶後再犯板規以致遭水桶者,
則加重處罰為二倍之刑。
2.b. 經查jojoStar君2013年1月24日被水桶(#1H0A1PEI),此次再度進桶,依板規10
加重兩倍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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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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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joStar: 看漫畫才是王道 看動漫是給弱智看的 08/21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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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上訴與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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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 版友不服判決
請於收到判決信後三日內於SuckcomicBM提出申訴。
申訴時請附加有效字數一百字以上之自身行為並無觸犯板規之客觀實際理由
供板主群參考。
2. 若jojoStar君願意向檢舉人WindSpread君致歉,且當事人接受,則可撤銷水桶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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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板主:jschenlemn
作者: Luciferspear   2014-08-22 01:04:00
......強
作者: theendstar (隕星)   2014-08-22 01:27:00
我以為動漫是動畫加上漫畫的簡稱= =?
作者: eva05s (◎)   2014-08-22 01:32:00
很多年輕一輩會把動漫當作是「會動的漫畫」=動畫就我所知會有這種誤解的人,很多是國高生年紀
作者: Avvenire (未來)   2014-08-22 08:16:00
暑假快結束了還不快去趕作業?
作者: nonoise (諾諾)   2014-08-22 16:59:00
所以該推文意思是苦主是自己也算一半嗎(誤
作者: e1322236324 (baker)   2014-08-24 13:00:00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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