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違規行為、文章處理判決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7-16 09: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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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決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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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junm564君違反『板規5-1、5-2』,予以警告兩次併刪除文章。
2. l133528817君違反『板規5-1、5-2』,予以警告兩次併刪除文章。
3. hwsh60013君違反『板規5-1』,予以警告一次併刪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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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討論串其他文章,全部以大D刪除。禁止後續回文或是明顯針對該系列文新開之
文章;違者視為惡意挑釁,予以惡意訪客一次。
5. 為避免延續先前爭議,本篇判決公告後鎖文禁回。對於本次事件有任何意見者
請至SuckmicBM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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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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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 #1Jm_3Xzc (Suckcomic)
【文章標題】 [黑暗] 朋友一堆ㄈㄓ 真的看不下去啦
【判決時間】 2014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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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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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m564君違反『板規5-1、5-2』,予以警告兩次、併刪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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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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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根據板規5-1,吐槽時禁止使用明顯違反社會公序良俗而有過於暴力、色情、
犯罪關連之詞彙或描述。違者予以警告兩次。待當事人明確表達悔意,在斟酌收回
一次。
1.b. 原發文者於該文章中,表示「明明穿的跟妓女一樣 還在那臉紅,欠幹就說 !
廢物動漫食屎啦」已屬以明顯性暗示之詞彙攻訐漫畫人物;而後又經板友檢舉
已達板規5-1之判罰原則。
吐槽時難免會使用激烈之言詞,又本板為漫畫吐槽板,對吐槽做出過多限制實有
不符板旨之疑慮,因此審理板規5相關檢舉及違規時,會以較嚴格之標準審視。
而這也是板主對於板規5之處理原則。
若以此處理原則審視原發文者該段具有性暗示之之語句是否違規,則有討論空間
單以一個段落判定確有不夠嚴謹之疑慮。
因此回看通篇文章,該篇文章欠缺明確之吐槽標的,論點也缺乏合理之敘述與說明
僅以個人喜好為基準,對於某些漫畫進行批判,卻無其他客觀事實予以佐證
甚至有攻擊其他讀者之含意存在;而文章之用詞,除上述引用的那段以外,亦為
語氣強烈,批評意味十足,有引發論戰可能之詞句。
綜合以上兩點,以該文內容以及所用詞句判斷,顯現本文為具有引發他人不悅,甚至
引起板上論戰之文章,不但已達板規5-1之判罰原則,以板主之處理從嚴之原則來看
,該文確實也達到了違反板規5-1之判罰標準。因此依板規5-1,予以警告兩次,併
刪除該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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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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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備份於精華區【漫吐『詞彙過激』判例收錄第140715-1號】
【漫吐『不正吐槽』判例收錄第14071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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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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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 #1Jn0h2gI (Suckcomic)
【文章標題】 R: [黑暗] 朋友一堆ㄈㄓ 真的看不下去啦
【判決時間】 2014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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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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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33528817君違反『板規5-1、5-2』,予以警告兩次併刪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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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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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根據板規5-1,吐槽時禁止使用明顯違反社會公序良俗而有過於暴力、色情、
犯罪關連之詞彙或描述。違者予以警告兩次。待當事人明確表達悔意,在斟酌收回
一次。
1.b. 根據板規5-2,吐槽文章之論述需有明確之因果關係,不得欠缺合理之推論過程。
2.a. l133528817君該篇文章與junm564君類似篇文章欠缺明確之吐槽標的,論點也缺乏
合理之敘述與說明;僅以個人喜好為基準,對於某些漫畫進行批判,卻無其他客觀
事實予以佐證甚至有攻擊其他讀者之含意存在;而文章之用詞亦為語氣強烈,
批評意味十足,有引發論戰可能之詞句。
因此由該文內容以及所用詞句判斷,顯現本文為具有引發他人不悅,甚至引起板上
論戰之文章,不但已達板規5-1之判罰原則,以板主之處理從嚴之原則來看,該文
確實也達到了違反板規5-1之判罰標準。
因此依板規5-1,予以警告兩次,併刪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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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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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備份於精華區【漫吐『詞彙過激』判例收錄第140715-2號】
【漫吐『不正吐槽』判例收錄第14071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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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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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 #1Jn8avir (Suckcomic)
【文章標題】 R: [黑暗] 朋友一堆ㄈㄓ 真的看不下去啦
【判決時間】 2014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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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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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sh60013君違反『板規5-1』,予以警告一次併刪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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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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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根據板規5-1,吐槽時禁止使用明顯違反社會公序良俗而有過於暴力、色情、
犯罪關連之詞彙或描述。違者予以警告兩次。待當事人明確表達悔意,在斟酌收回
一次。
1.b. hwsh60013君文章中並無具體吐槽對象,完全是針對junm564君發文的心態進行辯駁
且用詞亦為語氣強烈,批評意味十足,有引發論戰可能之詞句。
因此由該文內容以及所用詞句判斷,顯現本文為具有引發他人不悅,甚至引起板上
論戰之文章,不但已達板規5-1之判罰原則,以板主之處理從嚴之原則來看,該文
確實也達到了違反板規5-1之判罰標準。
但考量本系列文章起因於junm564君,hwsh60013君針對junm564君如此強力反擊之
行為,雖然本板不予贊同,但情有可原,不無被釣魚之可能。
因此斟酌之後,減少判罰一次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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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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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備份於精華區【漫吐『詞彙過激』判例收錄第140715-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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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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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 #1Jn07w1W、#1Jn1N3-I、#1Jn3ZlfA、#1Jn6EakF
【文章標題】 R: [黑暗] 朋友一堆ㄈㄓ 真的看不下去啦
【判決時間】 2014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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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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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討論串其他文章,全部以大D刪除。禁止後續回文或是明顯針對該系列文新開之
文章;違者視為惡意挑釁,予以惡意訪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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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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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本串討論串具有極高度之爭議性,首篇文章違規在先,而後續又有若干文章違規,
因而導致版面失序。為避免該議題繼續流於各方筆戰,或是落入對單方面的攻訐
甚至讓其他惡意第三人有亂板,釣魚之機會。因此本討論串全串禁止回文,禁止
推薦,也禁止以其他新開文章「借屍還魂」現象。若於本公告後有再犯者,視為
挑釁本板板規之惡意訪客,予以惡意訪客警告一次併水桶一個月。
1.b. 本討論串首篇為違規之文章,且內容具有高度爭議,並引起版面一定程度之論戰,
以致全串鎖文禁回。而後續回文,雖有部分文章單純針對該議題提出己身看法進行
討論,且言語不至於太過強烈引起他人不悅,並無違反其他板規;但因本討論串
實際上已無延續討論之可能,因此本討論串將予以備份後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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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四)、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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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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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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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如 版友不服判決
請於收到判決信後三日內於SuckcomicBM提出申訴。
申訴時請附加有效字數一百字以上之自身行為並無觸犯板規之客觀實際理由
供板主群參考。
2.a. 為避免延續先前爭議,本篇判決公告後鎖文禁回。對於本次事件有任何意見者
請至SuckmicBM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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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板主:jschenle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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