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1dtR0ydP (Sub_Strategy) 判決公告,
小組認為原判決合理並建議板主檢視標準並評估是否修訂板規,
並於 6/30 #1eOfO-vg (LoL_Picket) 諮詢後認為無修正必要,小組尊重看板自治權。
小組認為諮詢過程並非重點無須公開紀錄,過程的拖延與否和板規評估結果才是。
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適用的問題並不適宜由單一看板或群組判定,若對相關規範應洽站
方以類似 #1QOArzZ7 (SYSOP) 的全站性公告一併規範。
關於申訴主文的拖延部分,
兩造皆承認 3/25 第一封信件的存在並對內容敘述也大致相同,皆為 AbeNana 板友承諾
不作申訴用途並得到 rainnawind 板主「若有進度會公開回應不另行說明」的回應。
而後 AbeNana 板友 6/11 詢問進度信件提及「本次去信未來可能用作申訴用途」性質有
異於 3/25 ,但rainnawind 板主誤認為和 3/25 第一封信相同之「不作申訴用途」故因
無進度認為無回應必要而未做回應,此一疏失雖非蓄意,仍屬於板務工作上的瑕疵。
rainnawind 板主的行為雖有瑕疵,但並未蓄意拖延,且最終提供了處理結果。請板主若
有公開表示對個案的特定處置,在當事人詢問時盡量勿置之不理,若無進度也請保持與
板友的溝通管道暢通,避免因資訊不對稱而造成誤解與不滿。
作者:
InnGee (InnGee)
2024-07-01 21:21:00附議
作者:
AbeNana (安部菜々)
2025-07-01 22:20:00請問小組長,4/21第一次忽視的部分有甚麼表示嗎?4/21第一次忽視,6/11第二次忽視,確定屬疏失非蓄意嗎?且3/25的信件回覆並沒有提到「若有進度會公開回應」
作者:
AbeNana (安部菜々)
2025-07-01 22:26:00如確認不再回應本人會再行上訴群組務,謝謝
作者:
AbeNana (安部菜々)
2025-07-01 22:27:00對,但沒有提到有進度會公開回應
作者:
AbeNana (安部菜々)
2025-07-01 22:28:00我是詢問「如何咨請法務」喔諮詢方式,跟諮詢進度是兩回事吧忽視也不是只有一次,是兩次。轉載信件都有紀載。但本判決文隻字未提兩次忽視,僅提到6/11第二次忽視溝通紀錄全部都有備份。
所以小組認為板主不應置之不理啊我採信板主6/11因無進度認為無回應必要 那4/21自然也是同類瑕疵
作者:
AbeNana (安部菜々)
2025-07-01 22:34:00那您認為兩次忽視皆為非蓄意嗎?先有4/21忽視,才有6/11忽視的事實喔
板主原文是「故後續當事人再寄信件時,判斷無必要回覆」故我判斷4/21 6/11皆是板主判斷瑕疵導致 算同一類事
作者:
AbeNana (安部菜々)
2025-07-01 22:40:00那請問小組長判斷並未蓄意拖延的理由是甚麼?先表明:我不認同3/25回信內容表達意思相近我詢問諮詢方式,r板主回應的當然也是諮詢方式更何況3/24發文,我也沒有3/25詢問處理進度何來「若有進度會公開回應」之說?
待日後一併公布,不另說明 我這邊判斷就是確定才能公布,不公布自然就是還沒確定1.沒進度 2.優先級不高 3.在小組長限期後給出答案
作者:
AbeNana (安部菜々)
2025-07-01 22:50:00那不是指 諮詢方式會一併公布嗎?有提到進度這點嗎?
這是我判斷並未蓄意拖延的主要理由不論是方式還是進度,不能確定的情況下自然無法另行說明,和板主的敘述是相符的
作者:
AbeNana (安部菜々)
2025-07-01 22:59:00r板主的第一封信件回應敘述與我這邊收到的不同進度可以回覆已經咨請,等待回應,不用敘述方式不是嗎?
對 所以我說板主若無進度也請勿置之不理我就公開在本板的資訊「待日後一併公布,不另說明」及「若有進度會公開回應」綜合判斷如果沒有其他意見我就不回應了,謝謝
作者:
AbeNana (安部菜々)
2025-07-01 23:19:00謝謝小組長回應。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