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LOL版主lunar C2水桶判決

作者: freesakura (好懶的出門)   2023-12-28 12:42:20
被檢舉人:Lunar(LOL版版主)
被檢舉文章文章代碼: #1bTTHjiI (LoL)
被檢舉截圖:
https://i.imgur.com/7gn0PVx.jpeg
C2版規截圖:
https://i.imgur.com/TVrakq4.jpeg
水桶文章代碼:#1bXoqJks (LoL)
檢舉事由:
版主認為我在被檢舉文章歧視統神粉絲
並因累積C2判罰加重60天水桶
但我認為我並未用任何不當的言詞
版規對此也毫無標準
因此抗議判罰
首先
申訴點一:
何謂是版規所稱的不正當攻擊?
眾所皆知 LOL版粉絲群爭鋒相對
在每篇文章底下互相嘴砲根本是家常便飯
統粉vs特粉vs椅粉到lpl粉vslck粉等等
那何謂正當跟不正當豈不是自由心證隨便判
應該確立明確的標準
若無法拿捏標準那就不能依累犯加重水桶日期
因為當事人不會知道所謂標準是什麼
這裡沒人是lol版版主肚子的蛔蟲
我審慎用詞還是因版主「心中」的標準
而被列為累犯這我不能接受
這情形恐怕會造成濫訴
訂定標準也會幫助版主判決不是嗎?
申訴點二:
嘴砲吵架用詞很多種
我依我的例子先分為兩類
第一類:
白癡 智障 低端 底層 垃圾
到後來延伸出的 X豚 X雜
第二類:
可悲 可恨 可笑 可憐 可恥
第一類明顯涉及歧視所以一定不能有
但第二類明顯是主觀形容詞表達個人感受
對被罵的人不涉及任何詆毀
不然以後 討厭的統粉 或 惹人嫌的特粉
等等用詞 皆不能使用 這不合理
申訴點三:
本篇文章討論丁特的言行時
統粉推文留言統神優於丁特
然而「丁特不好代表統神好」這件事
實際上毫無關聯跟邏輯
這種言論難道不能指責?
所以當有人就事論事的認為兩人半斤八兩時
我才感嘆原來還有邏輯正常的人存在
如果要追究我說的「本版有正常人在」是歧視統粉
那請說明「丁特不好代表統神好」這句的正確性
不然我的言論合情合理
申訴點四:
情況一:當一個人說「A智商超低」
那這個人一定在歧視A 沒問題
情況二:當一個人說「A智商遠高於B」
那這個人可能是在
1.稱讚A聰明
2.說B很笨
既然有兩種可能性就不應該妄下定論判罰
難道我說賈伯斯智商遠高於比爾蓋茲
是在羞辱比爾蓋茲?
而實際上
我這個推文主要也是在稱讚A能就事論事
當然我承認我對統粉確實沒好感
但這版上大多數人都有自己的主觀群體
特粉和統粉互相沒好感
Lck粉和LPL粉互相沒好感
甚至有我這種單純統黑
互相爭鋒相對互相嘴砲很正常
但只要不涉及我上述所說第一類言詞或情況一
就不應該判罰 不然只會造成濫訴
結論:
在何謂不正當攻擊的標準不明的情況下
我認為我並未涉及不當言詞
若版主因其主觀感受
認為我有不當言詞
那因標準不明確也不該算成累犯
LOL版最近因為可觀性的判斷陷入爭論
但我認為相較於可觀性
對於C2這個規定應該有更明確的標準
不然在沒有標準的情況肆意判罰並判為累犯
不符合比例原則
我明白LOL版應該說Ptt個版版主
皆有權無責
不必為了ptt的文字獄或留言風氣等評價負責
就跟現在在總統府裡面的那位阿姨一樣
但也不該因為版主自己的觀感或立場
而做出武斷的判決
我之前也被水桶過
但我對當時的水桶並無意見
確實是負面評論
但此次發言
並沒有明確的歧視言詞
反而因檢舉人玻璃心而隨意猜測
這我實在不服
申訴請求:
撤銷水桶判決或撤銷加重處分
以上
作者: kosoj6 (不是宅男)   2023-12-30 11:21:00
哇操 不到一個月就被標記了 正式小組長這麼牛的嗎首先 不要用外站連結當作證據 請分篇轉文第二 從你附的證據 你應該未與板主溝通 請詳閱申訴流程第三 你是申訴不是檢舉 用那啥檢舉格式笑死
作者: InnGee (InnGee)   2023-12-31 16:04:00
本案不受理,請參考其他申訴案件附件格式以轉錄方式各別附上與板主完整溝通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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