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版主samhou6之判決

作者: s91812 (刀穎[刀X])   2017-04-23 06:50:16
※ 引述《gofee (撞牆的青蛙)》之銘言:
: 我被版主samhou6於2017/4/21以版規B2水桶
: B2詳細內容如下
: B2【無可觀性之文章】
: 任何文章未滿正體中文30字、不具建設性、無可觀性,或其撰文態度有爭議者。
: a.翻譯文:轉貼任何非正體中文資訊,未附上簡要說明或自行翻譯者。
: b.轉貼文:轉貼內容未達規定字數時,未補充評論至30字者。
: 已水球過判決者
: 理由是多圖且不具建設性、無可觀性,或其撰文態度有爭議
: 但是
: 1.不具建設性:替隊伍選手加油,如何稱得上不具建設性?
: 先貼圖在幫隊伍加油,並非只是單純無意義發洩。
: 類似貼圖文章我之前有發表過一次(見證據2/證據3)毫無問題
: 且版主水球我內容是指我單純吹捧選手(見證據4),我並非單純吹捧
: 還有加油應援內容。
: 2.無可觀性: 這實在是見仁見智,若是JT粉絲當然會討論選手長相與表現
: 尤其該名選手表現傑出,這篇文可以給喜愛選手的人討論。
: 3.撰文態度有爭議
: 我撰文不想引戰、不想引起版面失控,沒有激烈言詞,
: 內容也是正面方向。
A.[申訴]
a. 所有申訴提出前,必須先與該板板主溝通,
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一週以上不理會,
或是在小組長裁決後仍不服,
才得以提出申訴,並須提出完整之溝通過程及事件相關文章,
資料如有闕漏則不予受理。
(看板文章請用F轉寄至信箱備份,再用X轉寄至看板,
若有修文痕跡且有假造證據的疑慮時,該證據將不被採信。)
本文不受理
作者: yzkeroro (小製)(′˙ω˙‵)   2017-07-03 14:03:00
推樓上!!!
作者: forfly (忘卻者)   2017-07-03 15:05:00
一樓的樓上是?
作者: ArSaBuLu (阿薩不魯)   2017-07-03 15:44:00
220.141.163.21
作者: softwind1413 (softwind)   2017-07-03 18:40:00
是Fr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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