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LOL YamCha看ID判決II

作者: sitos (麥子)   2015-11-18 23:27:02
※ 引述《Braum5566 (大叔布朗姆)》之銘言:
: LOL板此篇文章
: │ 文章代碼(AID): #1M1cFWIG (LoL) [ptt.cc] [公告] Braum5566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M.1443259360.A.490.html │
: 標題: Braum5566
: 內容: 作者 Braum5566 (大叔布朗姆) 被水桶
: 我去檢舉檢舉的推文: 推 jk182325 : 爽 廢物布郎母
: 板主回覆: #溝通信件2
: [啊啊,就是請你不要太在意,]
: [他不一定是罵你。]
: [字也不一樣,指涉性不足,]
: [他有可能是說剛剛遊戲中遇到的布朗姆很雷,而不是針對你。]
: 1.他不一定是罵你
: 2.字也不一樣
: 3.他有可能說是遊戲中遇到的
: 申訴:
: 1.本人ID暱稱中英文都是Braum(布朗姆) 很明顯jk182325就是在罵我
: 如果說把一個人的名字前面加上廢物還是在文章討論此人的情況下
: 還不一定是在罵我,此人適任板主嗎?
: 請小組長針對此點回覆
: 2.字也不一樣?英文翻中文用哪個字本來就是都可以音相同都可以用不是常識?
: 這算什麼強詞奪理?
: 3.遊戲中遇到的人很雷?這是什麼鬼東西?小組長可以傳換板主仔細詢問什麼叫做
: 可能是在遊戲中遇到的嗎?
: 在一篇文章標題內容在水桶一個叫做Braum的人底下推文爽廢物布朗母的人
: 可以判決成他可能在遊戲中遇到的
: 這除了看ID判決以外有其他可能性嗎
: 小組長請幫我解惑,現在板主這樣做事板規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請 YamCha 板主說明此類發言指涉性的認定標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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