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LOL板主po11po11濫權水桶

作者: stillbitch (好久不見,你好嗎?)   2014-11-26 17:31:06
※ 引述《po11po11 (po11po11(1是數字))》之銘言:
: 1. 本板為LOL板 板務相關、優文推薦、以及檢舉專用,
: 與LOL 板務無關之內容禁止於板面提出。
: 2. 板眾可於推文針對案件討論,被檢舉和檢舉方之當事人
: 也可於推文進行抗辯,但請注意討論語氣和請對事不對人,
: 是否引發爭議和有刻意針對他人之行為由板務方進行檢視。
: 3. 水桶申訴流程不變,請和板主私信溝通,若仍有不滿
: 請至 Sub_Strategy 提出申訴,請勿於本版提出申訴
: 和抱怨。
: 4. 本板為板規和板務建議及違規檢舉用,
: 板主群有最後裁定權,結案後請勿重複發表。
: 5. 其餘相關言論判定標準與 LOL 板板規相同,板主有權判定
: 使用者之言論是否違規,並進行判決。
: 於本板違反以上規則者,將於LOL_picket板水桶一個月,
: 這代表本月該使用者將不具備於本板進行檢舉行為討論和板務討論之權利。
: 此為Picket板之板規
: 依
: 2.請注意討論語氣和請對事不對人,是否引發爭議和有刻意針對他人之行為
: 由板務方進行檢視。
: 檢視結果我認為多篇引發爭議,且多篇原由是以原篇之文章,
: 與他人爭議後進而檢舉,我不認為這種行為是對的,若此行為被允許,
: 板友若想針對誰,來檢舉板進行釣魚再做檢舉動作,那事情會無法解決,
: 所以我以第2點,由板務方進行檢視的情況下,我認為情況為引發爭議->濫訴,
: 而違反該板之板規皆是以一個月為期,故判決。
: 以上。
這邊的說法跟原LOL判決一樣,我的疑問也跟我去信申訴時一樣:
爭議的地方在那?
若你認為有爭議或釣魚,請你詳細列舉是如何的釣魚跟爭議。
你用「我認為」、「我覺得」、「我看起來」這類含糊不清的詞彙,
且未列舉你覺得有爭議或違規的地方,實在讓人難以信服。
使用者檢舉時詳細列舉違規人資料及違規事項,尚需經過站方審核才成立,
而這位板主水桶使用者,卻屢屢草率判決,很難讓人相信板主是按照規定在
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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