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告中水桶人沒有明確說出哪條板規

作者: sos01030 (萌玥)   2014-08-16 09:11:04
lol版版主asiagodtone今天發了這條公告
https://www.ptt.cc/bbs/LoL/M.1408131726.A.233.html
請問在公告中黑名單不知道有沒有ptt帳號的、甚至有沒有違反哪條板規都不知道
這樣的公告可以嗎?
是否有濫用版主權限的疑義?
只是因為版主在遊戲中遇到外掛玩家,而發了這篇文章
問題是這些玩家有沒有使用lol板都不知道
作者: samhou6 (好人™ ~SAM~)   2014-08-16 10:03:00
小組長讓這種人通過當版主就很扯
作者: Ebergies (火神)   2014-08-16 10:08:00
外掛玩家不是版主遇到的
作者: umenosola (嘉嘉)   2014-08-16 10:11:00
問題應不是誰遇到 而是目前版規沒有規定可以因為開掛而將其設為黑名單的規定 就這樣設為黑名單是無依據的這樣個公告內容我認為是不合理也不具效力的
作者: kai0829 (kaikai)   2014-08-16 10:26:00
先補血 等等粉粉要來扣你帽子了
作者: wing7526 (阿呆倫)   2014-08-16 10:32:00
給當可能是因為群組長有權力拔掉不適任板主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4-08-16 11:24:00
外掛是其他實況主遇到的
作者: hogiking (***ˋ(  ̄▽ ̄)ˊ***)   2014-08-16 11:33:00
1.判決沒有條源依據2.實況開掛是可以引用現有規A3/B1之類的
作者: diefish5566 (LOL板李奧納多皮卡丘)   2014-08-16 11:54:00
我同意
作者: Ebergies (火神)   2014-08-16 12:38:00
問題的確不是誰遇到, 我只是糾正有人試圖造謠而已~其餘部分可繼續討論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4-08-16 15:03:00
你們有先跟版主溝通嗎??
作者: diefish5566 (LOL板李奧納多皮卡丘)   2014-08-16 17:21:00
這篇文章分類是問題 不是申訴 為什麼要溝通
作者: a11131031 (Jam)   2014-08-17 00:41:00
如果玩遊戲也可以桶 那卦網玩爐石A3 打lol嘴砲引戰C1C2
作者: michael0728n (蒜˙遠古)   2014-08-18 01:31:00
#1348aPLp (SYSOP) 版主職責看起來還真的可以這樣搞= =
作者: cowboy183 (水汪汪大眼睛)   2014-08-18 12:39:00
哪一條有寫版主可以不用依據就水桶?
作者: Ebergies (火神)   2014-08-18 14:58:00
樓上換句話說就是: 哪一條有寫版主要有依據才能水桶? XD
作者: michael0728n (蒜˙遠古)   2014-08-19 04:16:00
看板文章管理權寫的 版主有權劣退跟水桶沒有說需要板規之類的 他就是有權至於申訴寫在後面自己看吧
作者: jackz (呦呵呵)   2014-08-20 14:48:00
版主就是該版最大 看不順眼就去申訴阿
作者: sasadog (派派我老婆)   2014-08-25 15:27:00
不按照程序來的質疑人不按照程序 頗呵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4-09-02 17:46:00
看板文章管理權是給版主管理「不當文章」用的,水桶也是給版主用來處罰「發表不當文章的人」。如果沒有在板內發表不當文章,版主無權對他使用「水桶處分權」。再換句話說,就算在「版外」發表了幾百萬篇不當文章,只要不是在該版內,該版版主也不能水桶你。
作者: PSO (SuGer.Fishing)   2014-09-02 20:25:00
老實講就算版外怎樣有仇也不能動用水桶私刑啦
作者: michael0728n (蒜˙遠古)   2014-09-03 00:02:00
老實說我也覺得這公告不合理 可是找不到法源證實因為他沒有水桶這五個人 而是說這五個人的實況不能PO 很像是發公告說 PO了就是不當文章喔 我公告了
作者: PSO (SuGer.Fishing)   2014-09-03 01:20:00
他沒水桶這五個人是因為沒找到這五個人的ID,問題叫版民去找這不叫用權力去指使版民肉搜叫什麼,搜出來=水桶根本無法無據除非他自己把版規上面註明"版主說了算"這五個字再說吧不過老實講 LOL版規上面第八點有說了"版主可增修版規",這真的是名副其實的......"我說了算"的方法阿重點不是在第八點前面,是後面"公告附註事項",那真的無限上綱了(以後版規不用啦,公告出來說了算,附註附註就好)如果版規是這樣方式修增改我寧可建議LOL版廢了,因為LOL玩家不只代表某些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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