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tong70624+possible322 判決案(併案)

作者: r51303 (天夢星痕)   2020-05-20 20:16:18
※ 引述《BaRanKa (☁☁☁☁☁☁☁☁☁☁)》之銘言:
: 小組長之見解:
: 在這邊我們可以清楚得知板友tong70624之禁言日期總數為:37日。
: possible322 :217日。
: 小組長個人見解如下:
: 板友tong也是氣憤推文針鋒相對,但是板友p的日數卻都比他多達180日之久。
: 這部份小組長覺得有失比例。兩位板主在打擊客體上的功夫有著很不錯的著墨。
: 但是,在劣者個人看來,這件事要罰就要兩人都要罰之外,因為爭吵對於板友的
: 影響在不分是t板友或是p板友而言都是種負面及不悅。
: 可是他倆位之禁言日期確是感覺有分的,當然,各板主有其司法自由權。
: 劣者本人之想法就是今天吵架的就是這兩位,主客體都很明確。
: 我會採兩者同樣禁言天數之舉。
: 小組長建議: 兩位之禁言日期 皆為 37 日。
: 希望板主修改日期如上,接下來為當上小組長後分享給幾位的一點想法。
: 爭吵都難免,玩遊戲早就習慣。但是在板面上吵實在是太浪費時間精神又會違規。
: 可以比賽的就去比賽可以PVP或是主動攻擊的就在遊戲內解決。
: 比如像: 天堂 wwww
小組長您好,
該用戶畢竟是違反了本版已經事先聲明"必定加重的版規"在先
另外一位用戶明顯沒違反, 如果兩者判刑一樣
不論如何過去因為該法條(公開他人遊戲ID而加重)進桶的人都極為不公平
無論如何,無論怎樣判都不可能這兩位會是一樣刑期
如從法理的角度來看, 該用戶最多採列【第一點因具爭議客體不明確】而不採計
亦即最多所減其刑為
第一次7天, 第二次30天(加重一級)同第三次90天,亦及最少97天
否則任何人以後都會直接觸犯公開別人遊戲id的版規
該版規形同虛設, 再望小組長詳細明察。
另該用戶實際上違反B10,
礙於ACE代表僅針對他個人名譽未提出相關申訴暫未採計
所以無論如何從哪個角度看這兩位不可能判同樣刑期
我還是再次強調一點, 該案如possible322不公開別人遊戲ID
本版版務不可能去判那麼重大的刑期, 且該用戶攻擊俱樂部團體再先
本版嚴禁團體攻擊,
另一位用戶實為ACE方代表情緒失控而導致其爭執產生
從情理角度上重新思索, 於情於理於法都不會是兩位受到相同刑期
這樣要置版上其它俱樂部成員於何地?
是否有鼓勵本版所有版友去攻擊團體之行為?
嚴重違背本版多年來秉持的標準(詳見版規B9/B10相關描述)。
另公開ID在現今的法律中真的非常非常非常非常嚴重
如果從個資法的角度該用戶可能已經有觸犯刑法之問題
還望小組長再深思並檢視清楚該用戶所違之規定。
是否應當這樣判處?
敬祝 順心
BBO版務
r51303
敬上
作者: MindWork (.....)   2020-05-20 20:36:00
雙方吵架 都沒出來警告 一篇文章就算1次2次3次 這樣是不是有釣魚之嫌啊?
作者: r51303 (天夢星痕)   2020-05-20 20:44:00
這部分因為推文累犯的關係 該文是置底文 版務方已在接到通知的第一時間鎖文了 除非不採推文累犯但這樣其實弊端更多 詳細我已經有在判決文上描述了如未來要不採推文累犯的話 可能就不會去置底辣椒的文了變成回歸2018年以前的置底文獨立這樣只是也是要考量到版務群如果不在版上的時候該怎樣有效約束這我可能要再認真想想並跟另一位版主好好討論最後就是最近本版有開放版規討論, 如果1樓大大有好的想法也能在本版版規議事堂提出您的意見, 我們會再好好思考怎去有效的處理這部分
作者: BaRanKa (Dummy system on)   2020-05-20 20:56:00
當然我有講我也不希望他們吵到一個極致去(像你說的那樣不論如何我仍舊希望你修改一下禁言日期不要是200多天也有可能如一樓所說 有些步驟都難免有可能缺少了你若不改我也有合先敘明 你們的司法管理自由有其規則所以我提出的建議是我覺得可以減少。(我與申訴者不認識
作者: r51303 (天夢星痕)   2020-05-20 21:07:00
好的 不然針對爭議的第一點部分進行減少我認為是可行方向另外一樓的問題恐怕要從版規層面去做修正了也許趁這次機會好好的把版規都修正一下吧 畢竟也用很久了很多東西可能因為時代的變遷而有所不合適的地方
作者: possible322 (~~)   2020-05-20 23:12:00
所以何時要再議?還是我還需要繼續上訴上去?
作者: r51303 (天夢星痕)   2020-05-20 23:51:00
您好 近期會再議 暫無需上訴 敬請耐心等候 謝謝
作者: BaRanKa (Dummy system on)   2020-05-21 01:17:00
P板友別急,我想我們都一直有在處理了 近日會弄好已請板主斟酌減量
作者: possible322 (~~)   2020-05-21 07:57:00
再麻煩組長提醒 這幾天我都在水桶內 需扣除這些天數謝謝
作者: r51303 (天夢星痕)   2020-05-31 16:36:00
新判決已公告
作者: BaRanKa (Dummy system on)   2020-06-01 20:49:00
BBO板已看已附議,推文的一時氣憤都難免避免針對人/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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