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å¼)
2017-03-15 21:25:11原本不想答辯的,但是我發現一件事。
申訴人登入僅180餘次,
然其於本板最早發文時間為 Mon Nov 9 15:01:06 2015
其於Steam板最早發文時間為 Mon Jul 7 12:54:19 2014
是否為重新註冊之新帳號,是否為同意人而申訴當事人適格,非無疑義。
又本組組規規定
(8) 本組不受理案件如下:
1.判決超過 30 日的案件。
2.於本組或組內看板違規日期超過 60 日以上案件。(超過60日不予追訴)
程序不符者,組務得通知使用者於 72 小時內補正。
若仍未補齊資料,則不受理該申訴案。
顯然已逾追訴時效,本人主張時效抗辯,請 組長駁回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