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TOS版 版主 angelio之判決

作者: IDforHate (Hate is a good activity)   2019-09-02 21:57:41
本人發文前已詳讀置底小組組規與組務板板規,若不符規定願受刪文或水桶處分。
申訴人:IDfotHate
被申訴人:angelio
看板板名:TOS
申訴訴求:取消 #1TRAQPpv (ToS) 水桶 7 x 2 = 14 日。
申訴內容:
此文章內推文
推 IDforHate: 怎麼都這麼醜==
https://www.ptt.cc/bbs/ToS/M.1566798441.A.7B6.html
遭到判決水桶14日
https://www.ptt.cc/bbs/ToS/M.1567401625.A.CF9.html
版主以
三、違規項目:[項目一、a] 引戰文
* 人身攻擊:檢舉人須為當事人且須提出造成人身攻擊之部分以供板主認定輔助判決。
此項目僅接受當事人簡述理由檢舉,情節重大時,板主得介入之。
判處水桶
今日下班收到水桶信我就馬上寄信版主我講的是ui不是人,
版主直接說上面沒人說網頁醜,就我說醜所以我是在說人醜,
而且下面也有人針對我的回覆吵起來,所以我如果是在講ui應該主動勸架,
我再次回覆版主信件,告訴版主這種文章根本不會看第二次,根本不會曉得有人吵架,
版主竟只回我自己射後不理
首先
版主信件內供稱
「整串推文完全沒有人在講 UI 的事情,然後你就突然砲出這句:」
照他的邏輯,上面也沒有其他使用者說參賽者醜,為什麼能直接介定我說人醜?顯然不合邏
輯,
而推文中我所指的醜是指每一次神魔的網頁活動網頁內容都醜得要命,
所以推了上面那句推文內容,
而我講ui醜,其實並不是第一個人,該篇文章推文yorkyoung早就提過網頁的元素很醜,
「推 yorkyoung: 只有我覺得那個LOGO有夠醜的嗎?」
說實話,我進活動網頁根本連玩家是誰都沒看,全部隨便點就離開網頁,
對我來說那些照片根本沒有任何記憶點,對於16強的樣子我想大多數神魔玩家都跟我一樣,
點完就關.就忘記自己選了什麼的事情,更不要說是會去批判了
光就文章來看,若是以不同斷接法

推 yorkyoung: 只有我覺得那個LOGO有夠醜的嗎?
推 IDforHate: 怎麼都這麼醜==



推 IDforHate: 怎麼都這麼醜==
推 tn950811: 臉就真的都沒很好看啊…...現在連覺得別人長得醜都不行 08/27 23:39
→ tn950811: 喔 08/27
23:39

兩個意思就截然不同,
而對我而言的時間軸僅到我那句推文,即是上半部的意思,
被斷章亂接之後的解釋並非我本意,沒道理要我為別人的曲解負責,
要處理爭執請找正確的對象,並不是我罵人,也不是我帶風向,
因此判決理由不能接受
於公告文推文看到有人質疑「都」屬於複數
在此再補充會用「都」是因為「一直以來神魔的網頁活動介面.元素.排版.logo」都很沒
用?
一直以來都用隨隨便便的網頁,所以才會講「都」,
當每一次都看到這麼不經設計的內容卻沒有改進的意思時,
正常人的反應就會連以前的情緒一起抱怨,才會產生「都」這個字,屬於「全部總是」的意
思,
每個人的審美觀不同,你也可以覺得網頁活動的設計好到不行,但請勿誤解後又逼人認罪,
第二
版主信件內供稱
「隨後也有推文因為你這句話開始互相往來:」
「對於自己的公開言論需要負責任的追蹤,射後不理的行為並不值得鼓勵。」
這點完全不能認同,此文章並不屬於熱絡討論的內容,而是屬於活動投票告知文,
投完票幾乎不會有人再回頭看這篇文章,由 推 只有37可以看出並非熱絡討論文,
顯示一般人看了文大多是投了網頁票就離開此文,更不要說留言了還要重複觀看,
對於我當時僅批判網頁ui元素這件事,我想大多數玩家抱有相同意見,
因此我不可能會有該回頭追蹤此推文是否引起戰爭的想法,
若有才是我本意就想引戰才符合邏輯,
況且,難道你去雜貨店逛過沒買東西,就要時時刻刻為了自己沒有消費而擔心店家倒閉?不
合?
再者,無論版友是否支持我認為遊戲公司不用心的看法,遊戲公司也不會因此改變.
由上述可見,我寫完抱怨遊戲公司的推文即沒有回看是正常的邏輯行為,
由於我並沒有看到底下吵架,自然沒有機會可以多對自己的推文做澄清或勸架的可能
因此判決理由不能接受
綜合以上
我講ui醜被誤會成說人醜
->別人誤會後造成當事人不滿
->曲解後定罪
我主張如下
1.當事人受到其他推文帶風向而感到不滿,可以選擇直接向我質疑或者報警版主
->當事人做法沒錯
2.版主受理報案後應善盡查證,除了報案者的供詞,也應該公告或來信告知要求我解釋,
但版主僅受理後,沒有善盡查證義務就直接定罪,
難道警察接獲報案可以直接槍斃被指控者?
->一般人都不能接受
3.每天新聞.甚至PTT各版都有人在帶風向,帶風向成功後,原話語者被曲解也要直接認罪
->一般人都不能接受
因此我提出申訴,希望退回水桶,讓我有個解釋的機會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作者: IDforHate (Hate is a good activity)   2019-09-02 22:10:00
對於版友誤解後,版主跟著誤解,而導致公告文酸言酸語也擅自誤會又擅自斷罪,實在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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