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證四] 退回文章(違反板規)[閒聊] 白猿臣 超地獄級

作者: knuck (那克)   2016-04-10 18:04:57
※ [本文轉錄自 knuck 信箱]
作者: wl2340167 (HD)
標題: Re: 退回文章(違反板規)[閒聊] 白猿臣 超地獄級
時間: Sun Apr 10 17:26:34 2016
※ 引述《knuck (人不要臉 天下無敵zzz)》之銘言:
: ※ 引述《wl2340167 (HD)》之銘言:
: 不好意思 我是問關於8-1-2減輕的處置
: 我在被你M之前就已經寄信請教過JS版主是否違規且修文了
: 不知道為什麼這樣還是要被追究完全的責任呢?
: 謝謝
: : 抱歉 我確實是桶錯了
: : 忘了把你前幾次的違規乘上去,感謝提醒。
關於減輕,是對應有判決空間的條例
例如板規三或者是板規二,可以單以刪文或較低天數處置,
板規四只有一個,就是水桶六十日+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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