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公告] 戰略高手群組組務板 板規&申訴規章

作者: quark (夸克)   2011-02-25 05:45:32
※ [本文轉錄自 ComGame-Plan 看板 #1BwM1MzW ]
作者: lostname (Attitude) 看板: ComGame-Plan
標題: [公告] 戰略高手群組組務板 板規&申訴規章
時間: Tue May 11 21:49:08 2010
※ [本文轉錄自某隱形看板]
以下規定於5/18開始實施
不溯及既往
※ 請正確使用各標題種類 分類有誤或申請位置錯誤,將不予受理。
1. 本板僅接受戰略高手群組內事務之申訴、申請、討論等,
與本組事務無關者,直接刪文不另行公告;
擾亂看板秩序者,將逕行水桶處理。
2. 使用組務板時,請使用下列文章分類、格式及相關規定:
A.[申訴]
a. 所有申訴提出前,必須先與該板板主溝通,
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一週以上不理會,
或是在小組長裁決後仍不服,
才得以提出申訴,並須提出完整之溝通過程及事件相關文章,
資料如有闕漏則不予受理。
(看板文章請用F轉寄至信箱備份,再用X轉寄至看板,
若有修文痕跡且有假造證據的疑慮時,該證據將不被採信。)
b. 受理時效為
板主判決日/板主最後回應日/案件發生日的15天內

小組長判決後的7天內提出
未在受理時限內提出將視為放棄該案的申訴權。
c. 申訴文,發文僅限當事人與板主、組務之答辯;
非當事者提出之申訴不受理,
申訴人與非申訴人間之答辯、爭吵一律刪文,
且視情況不受理申訴案。
補充說明:非案件相關當事人
不論是否善意通知,或是意見表達,
對於申訴案請勿作任何回應,
初犯警告,之後水桶並取消水桶期間的申訴權,累犯加重。
d. 對於各板不合理板規之申訴,請先與板主溝通,提出具體改善方法,
若在完整溝通後,仍有異議,則請檢附溝過程資料,提出申訴。
e. 申訴時請針對"事",勿夾帶攻擊或過度情緒性的字句,
違規者,
刪文記警告一次,申訴案不受理。
B.[異動] 板主異動申請
C.[請假] 一週以上無法上站,請於本板或所屬組務板請假。
D.[問題] 戰略高手群組組規釋疑,各看板之板規釋疑請去信各板主。
E.[其他] 於偶發緊急事件用之。(例:洗板、非法連結等)
F.[公告]與[判決]兩個選項,僅供組內小組長以上使用。
3. 看板秩序
A.申訴時檢附之溝通過程與事件相關資料,請詳實完整,
水球/信件/交談等記錄,請直接自信箱轉錄至組務板,不得修改,
若經編輯即認定為無效證據,且與申訴案無關之文件,一概不予採用,
如有偽造證據之實者,劣文退回並永久水桶,請珍惜申訴權。
B.發表於本板之文章只要有明確人身攻擊、羞辱特定板友或群體,
該文章刪文並水桶三十日。
C.濫用文章標題之情況刪文並警告一次。
D.發表無關組務文章、廣告文,劣文退回。
E.本板文章未經原作者同意禁止私自轉出。
惟組務判案,轉公告需求時不在此限,違者水桶七日。
F.判決結案後將不再回應,請勿繼續回覆已結案之判決,
違者刪文不另公告。
G.警告累積超過一次則視情況給予劣退與水桶三十日,
累犯水桶期間追加,且分身連坐。
H.組內板主如有違反以下幾點:
  a.判決嚴重或多次偏頗失當者
b.板主個人於管轄板面或組務板行為嚴重失當者
c.無視站務判決、公告者
d.無視群組規範者
群組長得對板主/小組長提出書面警告,累計兩次書面警告則拔除板主職務;
如情節嚴重者直接拔除板主職務;
經警告後而拔除之怠職板主,一年內不得申請小組內之板主職務與新增看板申請。
情節輕微或在規勸後改善則以口頭警告處理。
I. #1COKicdG 非板主禁止對板務申請文附議,
第一次警告,之後水桶,累犯加重。
5. 板規不足之處得視情況增補或刪減之,不溯及既往。
警告為看板警告,不分類別,
除非板規有增改,才會初次先警告,後水桶&取消申訴權。
新增8/10/2010'判例 4-I
補充2-A-c 說明
修改5. 補充警告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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