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MobileComm板主判決標準不明

作者: kai08130623 (Sadaharu)   2021-07-10 01:02:24
※ [本文轉錄自 kai08130623 信箱]
作者: sbc857391 (已哭已哭呦)
標題: Re: [公告] 北/南部粽,都幾?-水桶
時間: Thu Jun 10 12:31:32 2021
※ 引述《kai08130623 ()》之銘言:
: ※ 引述《sbc857391 (已哭已哭呦)》之銘言
: : 另針對rz759 kai08130623之被檢舉案
: : 因內文較為繁雜,故在此不再轉貼,僅付上 文章代碼(AID): #1Wi-__G2 (MobilePic
: ket)
: : 經板友推文說明後,雖瞭解其行為意涵,
: : 然現行板規確實對相關行為予以裁罰,思考後判處 1-B-5 警告一次。
: : 希望大家在回覆推文時盡可能處之泰然。
: : 另外,本板板友在板上之言行也型塑與被型塑板風
: : 對於所謂的反串、釣魚、引戰行為,板主也都看在眼裡,
: : 若有太超過之行為,也將視況處理
: : 望大家戒之慎之,謝謝。
: 有幾點想請問板主
: 1. 1-B-5是鎖文跟禁回串,不是用來判罰的依據吧?
: 2. 板主說對鬧板行為看在眼裡,但根據 #1W35CfJ0 (MobilePicket) 這篇已處理完成
: 的檢舉文顯示,該名使用者多次鬧板只列入觀察,板規1-A-13明列初犯警告並沒有提到
: 觀察的空間,試問從1月到現在該使用者在通訊板的鬧板推文也是一樣只列入觀察?長期
: 觀察後如果判定違規那是判初犯警告還是?
: 3. 本人被檢舉的推文其中一篇 #1Wcorckd (MobileComm) ,該使用者明顯反串回應其他
: 使用者的提問,明顯有帶風向之事實,除非當事人可以提出強而有力的證據證明的確有
: 購入並長期使用該機型,不然拿這則來檢舉怎麼看都是鬧板被抓包只好用亂槍打鳥式檢
: 舉看能不能封口吧?
: 4. 對於該使用者長期鬧板嚴重違反1-A-13只列入觀察,本人點出鬧板行為卻吃警告?這
: 則警告實在難以接受,在此表達強烈不滿請求明察。
:
kai板友您好,我是已哭板主
很抱歉判處您警告,以下有幾點事項跟您說明
1.關於判罰依據,確實是我個人忙中有錯,主要是依據1-B-3,另根據1-B-6板主裁量權
從寬判警告,造成錯誤我備感歉意,我已將公告內文修改,下次會更警慎的,謝謝。
2. 關於1-A-13的處理細則,乃源於先前板規之1-A-15(僅編號調動),並依據RG5678前板主,
在MobilePiket之釋疑細則處理,有4次觀察機會才處以警告。如有需要我可以另外調出RG
相關實施1-A-13(15)觀察的判決。
詳細規定可至該板查詢 文章代碼(AID): #1VsEcUrH (MobilePicket)
3. 關於本板判處,如同我先前與您解釋政治文處理方向一樣,通常會考量上下文的文章脈
絡,您認為該板友反串,但從相關文章之上下文脈絡來看,並沒有辦法坐實該控訴,我也
只能規勸,沒有辦法直接裁罰。
4. 現行板規之1-B-3明確指出,
利用無意義推、噓文挑釁他人,或因私人恩怨針對ID噓文者水桶30日
在現行板規下,您與rz板友的說明無疑坐實你們是因私人恩怨而針對ID
我很遺憾必須讓您進了警告,但板規下我只能盡量從寬處理。
上述說明希望你能理解
最後預祝您 端午佳節愉快,平安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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