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Mobilesales水桶判決不服(結案

作者: aarist (arist要拖到下個星期)不])   2021-04-29 10: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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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板務申訴請先寄信給板主,若72小時後板主都未處理,
或經多篇溝通後仍不滿意其回覆時,再行貼文申訴。
在未與板主聯繫前,申訴將不予受理。
發表完申訴文後應檢附被處分之原始文章、被處分之原始公告、雙方之溝通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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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aarist
被申訴人:Samuellu
看板板名:mobilesales
申訴案件:#1WVmSQdh(請填水桶公告之文章AID)
申訴內容:
1.4/19發表一篇販售HTC M8
文章內並未提起任何販售其他物件的訊息
只因為附圖中 與其他手機合拍
被版主判定 4-1.b 無關本版之物
最後一封信詢問版主 版規是否有規定
所附的圖 只能有一支手機
其他出現的事物 都視為無關本版
( 版主七天內沒回信 )
2.本人非常不解
若本人因所販售的手機與其他手機(物件)合拍
就 "整篇" 被判 4-1.b 無關本版之物
那版上其他PO文中的附圖
還有和桌子 椅子 喇叭 耳機 非原廠保護套 .......合照的
(這些小組長都可進版查看)
大多數物件都是文章隻字未提起的
怎都沒判4-1.b 無關本版之物
是否有違公正 公平原則
預則立 不預則廢 有預有立 方可判
若版規中 沒寫明的或是模糊地帶
應修正版規並公告 以便日後執行判決 不應當下隨機判之
3.版主執法不公正
版規明明就有規定
1.超貼:無論徵(/售/換/轉)10天以內限制張貼一文(.a)
一文僅內含一物(.b)
但還是有版友PO出 一文多物
甚至文章已有 " NCC/BSMI:"此欄位
大多數都沒填 甚至刪除之 那這樣何必新增此欄位呢?
這些明顯問題版主都沒處理到
卻對本人文章裡的一些模糊地帶來判決
實在是令人不服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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