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Honorguard06板主指示,推文說明。1.我也不是很懂,板規的「惡意造謠」是什麼? 是不是要要讓當事人權益受損,才算惡意造謠,因為板規沒寫。既然板規沒寫這是違規的構成要件,我就不需舉證有無影響到當事人的權益。2.我在
#1Vrt_PaV (MobileComm)的推文,"自認"是陳述事實,沒有造謠,也沒有讓當事人權益受損,但被RG5678判惡意造謠,我想RG5678應該有1把尺,請板主依相同標準判斷,hyghmax1202本件遭檢舉之推文是否惡意造謠。3.hyghmax1202雖然答辯,本次遭檢舉之推文「那個“又”進去的一定會說是“陳述事實並無反諷”」,只是提醒版主水桶判決可能的瑕疵、改判,但我認為事實並非hyghmax1202說的那樣,如果真得是要提醒板主,為什不直接明白地推文說「水桶判決可能有瑕疵、可能被改判」之類的,讓板主清楚明白你的意思(關於這點,歡迎hyghmax1202解釋);反而是只推一句「一定會說是“陳述事實並無反諷”」?所以我認為hyghmax1202的推文就只是想酸我這次被水桶,一定又會去申訴。雖然我確實有去申訴,但我從來沒說過“並無反諷”,因為我沒有反諷,也不認為RG5678是因為被反諷才禁言我,所以根本沒必要說這句話,既然hyghmax1202的推文「一定會說是“陳述事實並無反諷”」與事實不符,就是惡意造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