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申訴] Sub_DigiTech板主Honorguard06瀆職

作者: helwl (態度決定一切)   2017-11-11 19:31:58
※ [本文轉錄自 ComGame-Plan 看板 #1Q1jBIcH ]
作者: a3225737 (轟) 看板: ComGame-Plan
標題: Re: [申訴] Sub_DigiTech板主Honorguard06瀆職
時間: Sat Nov 11 18:37:03 2017
判決主文
1.請 Honorguard06 重新審理 #1PcwjzME (MobilePicket)、#1Pi-azRC (MobilePicket)
2.MobilePicket 板規中對於退文相關處分應重新訂定
3.請 MobileComm 板主解除申訴人之禁言處份
4.請小組長 Honorguard06 確認 kblover 是否已達免職標準
============
1.原申訴案件 kblover 須迴避,故請另一板主 Honorguard06 重新審理
申訴人所提出的檢舉案件
同為小組長的 Honorguard06 在 #1PuZZRP9 (Sub_DigiTech) 第一點中
並無要求重新審理案件,故群組這邊請 Honorguard06 代為審理
2.關於申訴人發文被水桶及劣退一事
不服板主之處理應找其他板主或是找上級申訴
但是群組對於罰則部分提出不同看法
mobilepicket 為 MobileComm 附屬之檢舉板
對於違反 mobilepicket 板規應僅限制使用者於該看板的發言權力
若非嚴重鬧板/洗板等行為,不該給予退文等可能影響使用者於其他看板之發言權力
所以請板主修改相關罰則規定,對於附屬之檢舉板應謹慎使用退文之處分
2-1
請板主收回 #1Pi_R5jB (MobilePicket) 對申訴人之判決
申訴基本上為對自身權益之救濟,申訴人僅就板主處理本人(板主自身)
被檢舉之案件提出看法,就內文而言實為疑問,
並非如板主所說"標題為建議 內文行申訴之事實"
(但其實 MobilePicket 也僅有檢舉跟建議可以選擇,使用者可能無法確定
能否以其他類別發文提問)
所以用板規12判決並不適當
請板主解除申訴人之水桶(禁言)處分,退文已由申訴人先行消除,無法執行補救
註:
經群組查詢申訴人已無退文,合理推測已自行消除
無法請板主於帳號部申請解除退文
故往後欲申訴退文相關者不應先行消除退文
此行為可能會影響自身權益(帳號部消除不會有180天CD)
2-2
板主 kblover 退文理由是板規12,並非如#1PuZZRP9 (Sub_DigiTech)
所稱由板規六進行處分,
經群組查閱相關資料,kblover 於 #1Pi_R5jB (MobilePicket)
明確指出違反板規12,並無提到板規6
申訴人之訴求中"引用MobilePicket板板規第六條不存在的板規亂判瀆職"
實際上僅是小組長不正確"解釋"板主之判決,並不是重新"給"申訴人判決
3.任何板務人員不得處理自身之檢舉案,應由其他板主或請求上級組長協助受理
4.板主先前已有一次口頭警告#1NCtcZDU (Sub_DigiTech)
但相關組規並無說明獲得口頭警告之實質處分,僅有職務警告一詞
另#1O6sqR6w (Sub_DigiTech) 也有職務警告一次
#1LluoANV (Sub_DigiTech)
七、板主免職
  若經小組長給予兩次之職務警告或經罷免案成立,將予以解職。並一年內不得
  申請本小組內之板主職務。
就群組認知,兩次口頭警告應等於一次職務警告,否則口頭警告實無警告意義
目前 kblover 累積一職務兩口頭,請小組長說明是否已達免職標準
※ 引述《helwl (態度決定一切)》之銘言:
: 8. 發生於組務板的檢舉、申訴案
: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 Re: [判決] helwl 申訴 MobileComm 板主一案[證01]
: 站內信已逾七日未回應
:
作者: joe09 (你先上我殿後)   2017-11-28 04:40:00
其實從你的案例來看,他確實標準不一。我最後檢舉要求用公告方式來召告板友他標準不一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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