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 (ShawnLiu) 請至小組組務版Sub_DigiTech說明1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6-04-07 19:52:29
※ 引述《ShawnLiu (Shawn)》之銘言:
: 6. cash35認為版主要砍我帳號的作法屬於程序不合法,如果版主決定要砍我帳號,屬於
: 違法判決,他會幫我提起民事訴訟簡易庭官司向板主求償我被砍帳號的權益損失,理由是
: 我和他雖然有若干帳號共用,但並不符合站規使用共用帳號鬧板的條件,沒有亂貼文章偷
: 渡政治推文。我不是很懂站規和法律專業,這部分等他有空會向板主說明。
砍帳號並非板主權限,故無程序合法與否之問題。
被處分者若對處分不服,應向其所屬小組、群組或板務站長提出申訴。
然申訴未定讞前,板主所進行之處分仍屬有效。
若該看板有制定本尊遭水桶期間不得以分身帳號發推文,被處分者不得以申訴進行為
由自認無罪可發推文。
板主擁有多重ID簡易認定權,可依此權利進行相關退文、水桶處分。
此為一般板務行政懲處。
若被處分者不服,可向小組申訴,將直接送帳號部調查。
經帳號部認定為同人持有之退註或砍除、共用帳號之停權或砍除等,係由帳號部判決
,與板主無關,若被處分者針對帳號部判決不服,應向帳號部提出申訴。
此為站級懲處。
作者: ShawnLiu (Shawn)   2016-04-10 17:15:00
所以申請人應該是我,不是板主?
作者: cash35 (Englishness)   2016-04-11 00:51:00
這篇解說的清楚,如果沒有不服,就不用透過站方解決吧kblover板主有看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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