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Headphone 水桶申訴(文章)

作者: lowenli (用力生活)   2015-10-12 10:48:16
F版友是在板上討論效果有爭議產品之文章內
正反雙方意見併陳,雖各有所本
(本人不評論證據是否堅實,禁得起考驗。實則本人未曾使用該產品亦有存疑)
但立場各自堅持,僵持爭執不下
討論氣氛緊繃,已瀕臨失控邊緣
F版友推文內容並未針對爭議產品有何評論
而是,針對參與推文討論的其他版友
泛稱推文中支持產品有效之板友為廠商之打手
已逾越理性討論範疇
反而會造成更多無謂之爭執
本版對各種產品之效果均採開放討論之態度
就本件討論之產品,前亦有板友另發表文章公開質疑其效果
版面並未針對特定產品採取支持或反對之特定立場
各申己見正反併陳為討論區之重要價值(是否採信則應有公評)
惟仍應針對產品而非攻訐不同立場之使用者
F板友所為適如見雙方劍拔弩張時大喊"冰的啦"
加油添醋使討論氣氛更趨失控
為維護版面秩序,遂以引戰判處水桶30日之處分
本人以為,判決並無違誤。
以上,敬供小組長參酌
作者: fekar (對號入座大王耶)   2015-10-13 18:38:00
根本不是我三四天沒逛耳機版~一上又看到廠商發言推文隨便看一下~回個三句~就被鎖了~莫名奇妙如果是特殊時期為何不公告版上類似言論者那麼多~只罰我一個~這叫因人設事沒先公告 就因時設事~根本不公平 誰會推文全部看更何況未指名道姓~版主也說是有人檢舉才罰那請問版規二設來何用另 十、板規之修訂由板主群議定並公告7日後施行。要有不一樣的罰則也請依照版規十 公告七日後實施好嗎?明明這次處罰就是特例性質~不符合版規二 也與版規十抵觸卻官官相護,強行賦予自己裁罰權~豪無正當公平性版規2 限本人來信檢舉由板主受理後定之,板主視情況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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