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MobileComm 水桶申訴 (站內信)

作者: fservice (無殼一族)   2015-09-22 23:41:45
※ [本文轉錄自 fservice 信箱]
作者: fservice (無殼一族)
標題: Re: 請問水桶本人原因
時間: Tue Sep 22 23:26:22 2015
手機發文難免會有分類失誤的問題,
建議是否給個警告時間與修改時間呢?
版主回覆都可以有72小時期限了,
為何一般使用者沒有呢?
敬請回覆,謝謝你
※ 引述《kblover (聖貓天使)》之銘言:
: ※ 引述《fservice (無殼一族)》之銘言:
: : 你的理由寫的是版規四
: : 本人無涉及版規四的問題
: : 請撤回水桶
: : 謝謝
: ................
: 你在Mobilecomm被水桶 是標題分類 三天
: 你在Mobilepicket被水桶 是在該版面申訴 是版規四
: 你根本連信件都沒好好看清楚
: 在此結案 不在做任何回應
作者: Honorguard06 (時間寶貴)   2015-09-22 23:43:00
本信件時間晚於申訴文時間,不列入有效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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