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appoo自解水桶舉證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04-13 18:25:39
根據小組規
三、申訴/檢舉流程
(1)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檢舉文,
申訴/檢舉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
未附相關文章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請於 72 小時內補正,
否則不受理該申訴案,刪文不備份。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即逕行申訴/檢舉,水桶一週並駁回上訴。
申訴案成立的舉證責任及義務在申訴人身上
被申訴人並無任何無義務及責任完成申訴案的成立
被申訴人的責任與義務是在申訴案成案後
再來組規
(5) 為了維護看板板面秩序,申訴事件非當事人或板主請勿回、推文,
違者依情節輕重得予刪文、退文或判處水桶一週。
iphoneman若無法成功舉證,那此申訴案的就應該是不成立了
此後果也應由iphoneman自行承擔
而不是轉嫁到任何人身上
不過iphone可以用他的本尊PTTOnline(跟Honorgaurd06、kblover同為mobilcomm板主)
再次向我詢問
相信他下一次一定可以成功舉證的
※ 引述《Honorguard06 (震撼視界)》之銘言:
: 請檢舉者聯繫 appoo 板主,由板主代為協助轉文
: 另請 appoo 板主至本板進行說明。
: 本文同時轉寄檢舉者和被檢舉之板主。
:                       Honorguard06 @ Digital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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