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請] 多重ID查詢

作者: eelbj (eelbj)   2014-09-02 07:50:57
麻煩arl跟LOLO看清楚現有版規規定,
請arl不要打模糊仗,故意拿舊版規出來,
一但版規有修改過,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先前arl因為怠職沒有及時作處置,
現在因為本人於版規修改後,
在置底文質疑arl空降板主一職以及arl管版理念,
arl就挾怨報復針對本人清算,
當然我猜arl也會推說版規沒規定之類的...
若是如此對於arl的法律基本觀念素養真是要大打折扣了,
這樣不具備基本法律素養的版主真的適任版主一職嗎?
再者,兩個帳號都是我本人的主力帳號
兩篇發文都超過50篇
上站次數也差不多
並無哪一個是分身,哪一個是本尊的問題,
您的口氣一口咬定我是惡意犯行,
實有毀謗的嫌疑,
且我是否為分身帳號的問題跟版務一點關係都沒有,
arl確在置底版規討論區多作討論,
是否違反版規不得討論無關議題的規則呢??
※ 引述《arl (I Hate myself)》之銘言:
: ※ 引述《eelbj (eelbj)》之銘言:
: : 我再聲明一次,
: : 我所販售的手機與徵求的手機標的物很明顯是不同的,
: : 再者我是否有順利徵得手機,
: : arl根本沒有舉證,
: : 為何小組長還受理arl無理的申訴??
: : LOLO小組長可否先行閱讀刑事訴訟法??
: : 了解一下證據能力與證明力的意思??
: : 還是LOLO認為"arl主觀意識認為有"也有證據效力??
: 板規寫的很清楚
: 1.e.祇要曾在板上發文徵機,之後賣相同機型就不能高於最低徵求價格,
: 任何如送的、家人的、顏色不同...等並非徵得說詞,均不能作為理由。
: 如此類同機型中古品有脫手需求又不願低賣者,請至拍賣網站刊登。
: 版主執行板規並不叫汙衊
: 版面上的文章就是證據
: 你用兩個id發文就是在規避板規了..
: 不然你大可用同一個id徵跟賣那為什麼你不這麼做哩?
: 因為怕被檢舉嗎?
: 我只能說你不看板規是你的問題
: 我這邊依規處置而已 這部分並沒有舉證的問題存在
: 因為板規已經寫的很清楚了
: 不想遵守板規你可以直接明說
: 還有申請多重ID查詢並不是申訴
: 這只是正常處理程序..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4-09-02 07:55:00
誰對你清算阿..板規修改誰跟你在那不不溯及既往?早在板規修改之前我就已經在注意這兩篇文章了..對你有利的你當然會說"不溯及既往"阿.這跟置底你有沒有質疑我根本就沒關係..我早就通報給小組長了至於置底討論區..我也沒有多做討論..只是請你自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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