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MobileComm 板規抵觸站規

作者: karlrecon (全民除黴計畫)   2013-04-29 22:50:34
1. 檢舉人:karlrecon
2. 被檢舉人/看板:Markhan/MobileComm、TheoEpstein/MobileComm
3. 被檢舉看板所屬群組 : DigitalTech
4. 檢舉事由:板主群無視站規,於其管理看板使用抵觸站規之板規
檢舉原因於後分為三個部分詳加說明,項目如下:
a.緣由、
b.溝通過程、
c.個人建議、
本段所有引用文字皆以青色表示,附記則表示在第5點舉證部分有原始全文
a.緣由:
本人和友人討論後發現MobileComm看板(以下稱手機板)之板規第八條(附5) ,有違站規
之虞,即站內信(附1) 尋求該板板主進行溝通,建議板主此板規有問題,應開放板務討
論或開放一置底文讓板友討論。板規第八條引用如下:
8.於於板面上的資源有限和避免引戰,請勿在板上討論板規與判決,
對板規有想法,歡迎來信板主討論。
對判決不服則可依站規與組務規定申訴。
仍堅持要在板上討論者,劣退與水桶處分。
b.溝通過程(依溝通時間軸說明):
TheoEpstein板主回信中引用部分法務站長longbow2於 #1Er-BjUE (PttLawSug) (附6)
之解釋,向本人解釋是我的看法有誤。其引用之解釋文如下:
若板務部各級主管為此目的設有專板,專供使用者參與討論或檢舉,
並限制使用者不得於原看板發表板務文章,此因已提供功能適切之替代途徑,
則與前述站規之精神不相牴觸。
本人深覺誤會板主,但因手機板內未有任何引導至所謂「專板」之說明,因此再去信向
板主建議加上引導說明(附2)。此封信板主並未回覆。
之後,才知道於DigitalTech群組內並無設置給手機板討論板務之專板,因此再度向板主
求證,板主回覆表示可向上級建議(附3)。與 TheoEpstein板主之溝通結束,並未獲得共
識。
接著本人向另一位板主Markhan尋求板主群可再溝通可能性,並將可作為參考之法務建議
同樣附於站內信中(附4)。對此,板主之回覆顯然將站內信空間與看板空間混為一談,本
人認為已做溝通努力,但沒有和板主群取得共識,於是在此檢舉。Markhan板主之回覆重
點引用如下:
手機板目前並沒有完全禁止討論板規
板友仍可來信與板主討論和建議板規規範
c.個人建議:
手機板二位板主,表面行苛法管板,要對板規有疑問的板友私下討論,但TheoEpstein板
主提供之法務解釋文中有明確說明:
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 26 條定有明文。此條項之規範意旨在於促進看板
使用者參與討論、形成共識,藉以成為板主管理看板之依據。
而手機板採用一對一的站內信規則,無法促進使用者參與討論和形成共識,也就是容易
變異為板主說了就算的管板風格,使用者對板規和判決有意見只能藉由文章推文作離題
討論,也是變相的干擾討論風氣。
板主無意讓板友參與討論、接受板友建議的專權態度,也在溝通過程中不言而喻,所謂
站內信只是表面上敷衍站規的作風,實則板主自己提供的法務解釋卻也對其斷章取義,
暗示有「專板」但卻根本不存在,追問之後就不理了。這真的是站內信討論板規嗎?還
是站內信聽板主解釋他要怎麼任意管板?這和手機板板友得嚴格遵守板規,動輒因文字
玩笑而被重判的事實相比極為諷刺。
1.由於以上原因事實,建議群組組長重新評定手機板二位板主之適格性。
2.除修正板規之外,也建議手機板板主能解除因誤用站規而被水桶的板友。
5. 舉證:
因以下文長,先於此處匯整項目摘要
附件1: 和TheoEpstein第一次溝通的板主回信(引言含去信原文)
附件2: 和TheoEpstein第二次溝通的去信,板主未回信
附件3: 和TheoEpstein第三次溝通的回信,板主未引用去信原文
附件4: 和Markhan溝通的板主回信(引言含去信原文)
附件5: 最新板MobileComm看板板規全文
附件6: 站規規範之檢舉/建議提出規範之法務解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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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和TheoEpstein第一次溝通的板主回信(引言含去信原文)
作者 TheoEpstein (Boston Red Sox)
標題 Re: 板務建議
時間 Mon Apr 22 17:32:0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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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關於這事,其實ptt站務有正式文章,
不過很多人都不瞭解,而憑自己的方式去解讀站規。
這條ptt站務有正式解釋,
如果有替代性的看版可以討論的話,則可以限制板上討論。
然這篇解釋文被引用的次數少之又少,往往都是如你信中所言,使用者自行詮釋,
自己認為牴觸站規,就認定板務組務違背站規而要求修改板規。
請參考法務站長longbow2之解釋:
文章代碼(AID): #1Er-BjUE (PttLawSug)
若板務部各級主管為此目的設有專板,專供使用者參與討論或檢舉,
並限制使用者不得於原看板發表板務文章,此因已提供功能適切之替代途徑,
則與前述站規之精神不相牴觸。
以上
謝謝你的來信。
※ 引述《karlrecon (狗狗)》之銘言:
: 板大你好,經詢問身邊同為板主的朋友,關於板友對板務有疑問或建議時之管理原則:
: ─
: 第二十五條(得提出建議事項之範圍)
: 使用者對於板主或小組長關於下列事項之管理,得依本規則提出建議:
: 三、其他影響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權利者。
: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 ─
: 因放行第二十五條可能會造成板面文章混亂,予以禁止是OK的,但二十六條也規定
: 建議需於看板內提出,換句話說,板主可設一置底文,讓板友推文討論,而非完全
: 禁止只容許私信討論。
: 故板規8本身是違反板務原則的,還望板大修正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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