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PC_Shopping AreLies/WeAntiTVBS 審理

作者: zhibb (ZHI)   2023-04-03 17:33:50
經查證,本案所附證據未依規定,不予受理,且申訴人予以警告一次。
說明如下:
一、依據申訴辦法第 4 點,證據須以轉錄方式提供,否則不予採用。
│檢附文件須由當事人或板主於看板或信箱轉錄至組務板,並於申訴文說明,
│轉錄後,請編輯標題使其與申訴文一致,並請勿編輯文章,否則不予採用。
│不宜公開之證據(如:含有個資),可轉寄至小組長信箱,並於文中說明。
二、本案為 #1ZuyyIrS (Sub_DigiLife) 檢舉案衍伸之案件,
組務亦曾於該案程序中 #1ZwDa8Z4 (Sub_DigiLife),
告知轉錄證據需於信箱以 Ctrl+x 操作。
三、以本站轉錄功能轉錄信件時,文章顯示內容將與一般發文有別,
文章首行與末行將有以下自動產生之內容:
※ [本文轉錄自 ID 信箱]
※ 轉錄者: ID (IP), TIME
四、經查,本案檢附之證據,皆無文末轉錄者ID與IP資訊,
且首行資訊為申訴人手動加入之內容,
相關文章以原始控制碼檢視可見下列內容:
*[;32;40m※ [本文轉錄自 hhyn 信箱]*[m
(系統轉錄時自動加入的資訊並無色碼)
相關文章如下:
#1ZxJVNbp (Sub_DigiLife)
#1ZxJWQpI (Sub_DigiLife)
#1ZxJXs9C (Sub_DigiLife)
#1ZxJZB6m (Sub_DigiLife)
#1ZxJbebg (Sub_DigiLife)
#1ZxJe60S (Sub_DigiLife)
#1ZxJfsQX (Sub_DigiLife)
#1ZxJgxM4 (Sub_DigiLife)
#1ZxJiP1c (Sub_DigiLife)
五、本案因所附證據皆不予採認,判定為資料不全,不予受理。
六、申訴人以模仿系統格式方式提交證據,有偽造文書之嫌,予以警告一次。
未來同一使用者若再有利用本板之需求,請務必留意本組規定,
若仍有違反組規情形,將依情節嚴重之情況處置。
DigitalLife 小組長 zhibb
2023/04/03
※ 引述《hhyn (線蟲剝皮魔-py)》之銘言:
: 申訴人:
: hhyn
: 被申訴人:
: AreLies/WeAntiTVBS
: 看板名稱:
: PC_Shopping
: 申訴主旨:
: 審理不公、恣意妄為
: 申訴內容:
: 我於電蝦版對qwe70702020
: 檢舉他對我文章的留言
: 「發廢文是以白癡為大宗嗎」
: 而兩位版主皆判未達人身攻擊標準
: 理由是認為沒指名道姓
: 我只能讚嘆2023還能如此寬待語言暴力
: 法定人身攻擊是只要符合足夠連結當事人
: 就有觸法
: qwe70702020是在有一定人數評判我發廢文後
: 在我的文章下質問發廢文是不是都白癡
: 這我一定是可以提告的
: 版規可以放到比那還寬實屬離譜
: 我再舉一個例子
: 我如果現在就去隨便一個專版
: 找一篇看不爽的公告
: 留言「現在發垃圾公告是不是都廢物版主」
: 敢問有多少版主不會以人身攻擊處理?
: 請組務開下慧眼
: 這根本不用嘗試的東西
: 版主居然縱容還沒指名道姓就不算人身攻擊
: 根本不合理也不合情
: 而且我的文章後來還真的被以廢文處理
: 我認為就有帶頭羞辱人之嫌
: 更不用說我除了檢舉人身攻擊
: 我還有檢舉板上的綜合處分之五
: 處理引戰跟謾罵的條款
: 光明正大可以罵人白癡的理由我想不到
: 哪怕版規有禁廢文、跟能罵發廢文的人都白癡
: 我認為版主根本分不清楚
: 我真的認為會做出這種判決
: 根本是行為偏差
: 還請組務明察
: 相關證據:
: (1) 處分公告
: #1ZuvD2Fy (PC_Shopping)
: (2) 相關文章
: 檢舉信在私信溝通部分
: (3) 溝通紀錄
: #1ZxJVNbp (Sub_DigiLife)
: #1ZxJWQpI (Sub_DigiLife)
: #1ZxJXs9C (Sub_DigiLife)
: #1ZxJZB6m (Sub_DigiLife)
: #1ZxJbebg (Sub_DigiLife)
: #1ZxJe60S (Sub_DigiLife)
: #1ZxJfsQX (Sub_DigiLife)
: #1ZxJgxM4 (Sub_DigiLife)
: #1ZxJiP1c (Sub_DigiLif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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