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Key_Mou_pad 不服版主sashimi254判決

作者: sashimi254 (生魚片不加醬油)   2022-02-07 20:27:08
※ 引述《bigbowl ( Gathering Storm。)》之銘言:
: 1. 檢舉人:bigbowl
: 2. 被檢舉人/看板:sashimi254/Key_Mou_Pad
: 3. 檢舉事由:
: sashimi254以根本不存在的板規處分我
: 4. 舉證:
: sashimi254在公告 #1XtmbDVZ (Key_Mou_Pad) 中以
: "請勿在公告底下討論板規 請參考板規一 第二點"
: 為由 判決我
: "板規一初犯 公告中警告乙次(加重處分累進一次)"
: 可是該版"版規一第二點"根本沒有"請勿在公告底下討論板規"的規定
: 不服sashimi254之判決
: 在此申訴
: 相關證據會附在之後的文章中
關於這個處分,我的認定依據板規
下為節錄內容
[板規一]
第二點
● 要討論板規,請於回文時,將標題的公告修改為討論,
或請直接來信至板主。
以及
[累犯處理與雜項]其中節錄
第四點
● 板規規範不足之處,由板主認定
我認為依[板規一]中的描述,討論板規本來就應該就利用[公告]的回文或是來信板主
因為違反板規但情節輕微給予警告乙次
又因
[累犯處理與雜項]其中節錄
第一點
● 加重處罰之方式: 原本處罰 加重後處罰
========================
警告 -> 三天
三天 -> 一週
一週 -> 一個月
一個月 -> 三個月
三個月 -> 一年
一年 -> 十年
鍵鼠板僅有板規七是因為明確涉及金錢交易,而有較嚴格的規範與處罰。
其餘的板規都是用來限制會影響到大部分板友的行為,除板規七外大部分的情節輕微且
初犯處罰都是警告,正是我們為了讓所有討論與意見交流都能夠開始希望大家踴躍發文。
之所以會加重處罰是為了避免[曾經違反板規卻沒有改善],已經影響他人卻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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