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電蝦板板主執法兩套標準,未依板規執法

作者: Fizban (Fizban)   2019-12-24 01:23:14
※ 引述《egguitar (暱稱)》之銘言:
: 標題: Re: [申訴] 電蝦板板主執法兩套標準,未依板規執法
: 時間: Mon Dec 23 21:52:38 2019
:
: 僅就申訴爭點進行說明:
:
: 1.whydan文章是否涉及違反版規,與Fizban一案無關。
我質疑的就是你們執法兩套標準,對不同網友大小眼,怎麼會沒關係?
如果今天兩造當事人量刑標準一致,裁罰公平公正,我會提出申訴嗎?
私心偏袒也就算了
但竟用「當過電蝦講師」如此荒謬之特別條款當作重判與輕判的依據
幾個月前我檢舉whydan另一案,板主也是用同樣的理由駁回我的申訴
https://i.imgur.com/bc9GI1y.png
該位網友謾罵他人,板主就拿電蝦講師大做文章
認為知識有落差貶意無從比較起,企圖幫忙開脫卸責
現在只不過我與其看法不同,意見相左
板主居然又再次以電蝦講師為由,重判我人身攻擊、侮辱謾罵
板主指責我貶低whydan現實人格(哪句話?你們還是不願意明確指出
卻對該網友侮辱我沒上過班,現實沒朋友,問候我父母視而不見
因為對方當過電蝦講師,所以只要輕判30天水桶
因為對方當過電蝦講師,所以我要被重判60天水桶+劣文
這不是兩套標準,什麼是兩套標準?
這不是享有特權,什麼是享有特權?
: 2.是否達到違反版規標準,由各版主依其心證評斷之,除非有明顯重大瑕疵,其餘版主不
: 應也不該據此改判,此係版主授權與合作之基本原則。
我檢舉的是所有電蝦板板主,非anedo一人,請不要互相推諉塞責
: 3.whydan文章已另案處理,顯見其並未因擔任電蝦講師享有特權。
同第一點回應
: 4.版規第二章第五節第三項規定如下:
: 3. 違反單項多次規定者,水桶日期累加計算
: 多項單次規定者,水桶日期依最重者計算
: 其主體為一行為;多行為違反多項規定而多次處罰,乃當然之理,毋須版規另行明文。
: anedo 版主判決公告所據,為三行為各自處罰後加總,並無疑義。
違反單項板規多次,水桶累加計算
違反多項各別板規,水桶依最重者計算
如果是用行為定義,不同項的違規也可以多次相加,那還要這條板規做什麼?
板主訂的板規自己都不遵守,想桶多久就桶多久是不是?
:
: egguitar 23/12/2019
作者: dumdumb (DUM)   2018-01-04 13:26:00
習慣就好,那個版就是一群人自己搞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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