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fms15 (~說風涼話都很簡單~)
2011-02-17 21:41:53※ [本文轉錄自 afms15 信箱]
作者: mnmnqq (CaCa) 看板: VideoCard
標題: [公告] 水桶
時間: Fri Nov 12 22:34:33 2010
經版友來信反應懲處不符比例原則 但因先前已給予永久水桶之警告
故參考他版後 水桶期限更改為6個月
很抱歉因無明確版規而造成現今之狀況
一再修改造成大家困擾十分不好意思
hskao 將他版紛爭帶入本版
含原文最後一段
以及推文
→ hskao:我高興用什麼格式是個人自由~ 想討戰的一律無視,謝謝 ^_^ 11/12 18:36
→ hskao:PS3先生很抱歉~ 對於你的任何發言我一律不回應,謝謝 ^_^ 11/12 18:41
→ hskao:不好意思~ 只要我認定是簽名檔它就是簽名檔~~~ 11/12 18:49
→ hskao:別人有其他想法都與我無關~ 我就是把這幾行字當簽名檔用 ^_^ 11/12 18:51
→ hskao:要搞群眾暴力隨便你們~ 這行之後我不會再對任何人做回應.... 11/12 19:00
先前已就 "多次挑釁" 予以警告
故此次再犯處 永久水桶
證據原文連同帳號收錄於 精華區-警告名單-水桶名單
另外有人檢舉 版友apple00推文涉及人身攻擊
版友PlayStation3、ddrdod推文挑釁、吵架
推 apple00:二手板的唬爛王 11/12 20:21
→ PlayStation3:連01都奧到出名也蠻不容易的。 11/12 18:37
→ PlayStation3:還搞錯偽簽名檔的格式,只能說你想搞人還菜得很。 11/12 18:38
→ PlayStation3:妳這不是回應惹? 11/12 18:41
→ PlayStation3:我來幫你物色看下一個地方能鬧吧。 11/12 18:42
→ PlayStation3:可憐的奧王。 11/12 18:43
推 ddrdod:我也來:藍叫啦、草枝擺、趕羚羊、山林涼 ^_^ 11/12 18:48
→ ddrdod:原圖出處:http://0rz.tw/CT0Lz 11/12 18:48
推 ddrdod:不好意思~ 只要我認定是耍白目它就是耍白目~~~ 11/12 18:54
→ ddrdod:別人有其他想法都與我無關~ 我就是把這幾行字當耍白目用 11/12 18:54
→ ddrdod:這就是眾人皆醒我獨醉吧 11/12 18:55
→ ddrdod:其實我正在等hskao把我的推文都修掉 (≧<>≦) 11/12 18:56
→ ddrdod:趕快三連霸吧! 11/12 18:57
經查證屬實故列入 精華區-警告名單 再犯視情況水桶一個月至永久
有問題請來信討論
來信後對結果不滿意請至組務版申訴
謝謝
順便提醒版友們
討論請就事論事 勿人身攻擊 避免不必要之法律糾紛
謝謝大家的配合!
作者:
Ohmy (喔賣)
2011-01-12 22:38:00原文什麼都沒有啊...只看到估價文 刪除 之類的喔 我看到了 我眼殘@_@
精華區警告跟公告同一天@_@搜尋板上,查無紀錄,搜尋版規也無紀錄...
作者: mnmnqq (CaCa) 2011-01-12 22:43:00
copy過去的
作者: mnmnqq (CaCa) 2011-01-12 22:44:00
舊的老實說我不小心砍掉了XD 要請站務幫抓先前已警告過
公告文自己砍掉?該篇文章推文中,一堆人用詞比此人更誇張,卻毫無影響你知道在籃球群組,群組長連「水桶王」三字都判人身攻擊?
作者: mnmnqq (CaCa) 2011-01-12 22:47:00
不是公告文 是精華區原本的警告名單 我複製進新開的水桶名
他牽扯他板事務刑責,居然比直接在推文中攻擊的嚴重?
作者: mnmnqq (CaCa) 2011-01-12 22:48:00
單 腦殘把原本的砍掉才想起日期不對
作者: mnmnqq (CaCa) 2011-01-12 22:50:00
會改進 不過當時砍文有註記 而原po也有看到回應當然我現在口說無憑 確實有瑕疵
老實說三個水桶,只有電蝦桶完全正確,照規定來好嗎...你不懂我的意思,殺人搶劫累犯怎麼判,法條都有明文,這是罪刑法定原則,不是法官隨時依照情況造法阿如果挑釁累犯算永久水桶,請寫進版規。如果用舊的版規也能算,我保證可以檢舉超過兩位數的人永久水桶,挑釁程度更直接...還可以引各群組的判例參考不是有人檢舉就要依他的意思做,要審慎思考怎樣公平阿
法務站長在BM板最新的一篇回文您可參考,板主的職責之一是盡量維護言論自由,這是大前提阿老大
作者:
ddrdod (乖乖)
2011-01-12 22:55:00終於達成三連霸壯舉 \(^▽^)/ 其中之一還是永久連霸!
那當然OK,但問題是,這有嗎?這個是BBS,靠大多數的心證跟道德律來維持運作。而不是依靠很多立法去運作,這不同,你懂嗎?
作者:
hgtt (永遠保持擔心不驚慌失措)
2011-01-12 22:57:00奇怪 水桶王不是他原本的暱稱嗎 版主稱他水桶王有人身攻擊?!
作者:
ddrdod (乖乖)
2011-01-12 22:57:00ganbaday推這麼多不累嗎?
Y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
總之你思考一下吧 不信我的話 BM板也很多老經驗可以問
作者:
feisky (飛斯凱)
2011-01-12 22:58:00搞成針對某人特定判決真的不太好,以後誰敢發表,動輒得咎
版眾對ptt的法治有疑問,歡迎到PttLAW提問探討
作者:
hgtt (永遠保持擔心不驚慌失措)
2011-01-12 23:00:00別人吃麵 某人總是愛跟著喊"燒~"
分享資訊是好事情 把他版事務一直扯進來不知道要幹嗎..我在顯卡板要看的是資訊和大家的分享 不是看你在哪邊被水桶的爭議
作者:
ddrdod (乖乖)
2011-01-12 23:01:00ganbaday乾脆將六法全書全部解釋一遍算了!
作者:
hgtt (永遠保持擔心不驚慌失措)
2011-01-12 23:02:00^^^^^^^^ XDDDD
作者:
ddrdod (乖乖)
2011-01-12 23:03:00所以說ganbaday乾脆將六法全書全部引述一遍算了!
作者:
ascii (城裡的月光)
2011-01-12 23:03:00我是進來看熱鬧的...
作者:
ddrdod (乖乖)
2011-01-12 23:05:00總之恭喜hskao同一時間達成三連霸,真是一大創舉!
自己暱稱都叫水桶王了 ==> hskao (澳洲水桶王 ^o^)下一個目標是 稱霸全PTT版的水桶!!!?
作者:
vic81324 (eGamers are Everywhere)
2011-01-12 23:28:00舉國歡騰~~~ 嗚呼,加班嚕
作者:
vic81324 (eGamers are Everywhere)
2011-01-12 23:33:00Good Game
我覺得他很討厭,恨不得他被水桶,但是我覺得不是這樣子水桶他的我知道我的意見只是個屁,但是還是想講一下
作者: mike1990 (瓜華裴勇俊路顆顆) 2011-01-12 23:52:00
沒地方給她玩了XD
作者: chevelure 2011-01-13 00:12:00
板規寬鬆也是好事啦,弄得像硬體板那樣就鳥了
作者:
vulurn (克難)
2011-01-13 00:24:00唉 能在這個板被水桶也很不簡單,幾乎桶內無人啊
作者:
ddrdod (乖乖)
2011-01-13 00:28:00hskao是第一個顯示卡板被永久水桶的嗎?
作者: mnmnqq (CaCa) 2011-01-13 00:36:00
為了避免有版友做不理性發言 暫時鎖文 不好意思任何意見仍可站內信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