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大哭] 可以把房租還我嗎?

作者: yvonnestand (tuna)   2014-03-08 17:00:36
※ 引述《dichun (123)》之銘言:
: 我給個稍微具體的建議吧!
: 因為妳是在前前房東往生後才把錢不小心匯錯,所以妳能主張妳與往生者並無債權債務關係,且妳所匯的金錢在往生的時點非屬往生者之遺產,先主張這2點!!!
: 銀行要動帳戶的錢必須要有原留印鑑的取款條才能動作,所以銀行一定是愛莫能助。
: 這時到金管會的民意信箱線上寫求助信件,由金管會協助妳處理,表明妳是學生,因為不熟悉操作介面,所以產生轉錯帳之事件,用時間列表的方式寫出妳目前的處理進度,再說由妳自己處理真的是曠日費時,不符效益,這筆8722又對妳非常重要,再將前面2點的主張寫進去,此事件雖然是自己一時疏忽造成,但是請主管機關能站在學生的立場(動之以情),希望能夠獲得協助專案處理。
: 希望對妳有幫助!
:
作者: yvonnestand (tuna)   2014-03-08 17:02:00
手機排版,怎麼這麼亂T_T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08 17:35:00
所以比較大筆金額跟少用的帳號,還是跑銀行填匯款單吧…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08 17:36:00
至少有寫受款人名字,銀行會核對一下,不符時會退匯
作者: Lxr (鍵盤李組長)   2014-03-08 19:06:00
個人認為如果打官司花的成本比得到的利益還多,我看就放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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