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讀書會板規║按大T可修改標題,大E改內文

作者: p789790 (阿翰)   2021-12-22 11:44:12
ckjr20
想應徵考友
※ 引述《pandapig111 (熊貓)》之銘言:
: 2013年修正之讀書會板規,適用2013/01/15之後
: ╔═══════════╗
: ║ 一、文章標題格式規範 ║
: ╚═══════════╝
: 1.書友 2.學友 3.戰友 4.同好 5.精進 6.健康 7.黑名 8.會記
: ↑ 空一隔
: ↑ ↑ ↑
: 標題: [類別] [地區] 文章標題
: ↓
: 台北/高雄/全國...
: 網路/Skype/msn/亞太等非面對面之方式請用[全國]之標題,方便板友搜尋到
: *[會記]:討論讀書會的經驗、心得。
: ╔═══════════╗
: ║ 二、文章內容規範 ║
: ╚═══════════╝
: 1、召募文請依範本格式PO文(包括內容及標題):違規者,刪文並水桶一個月以上。
: 2、再次徵員:召募相同讀書會,召募文最短間隔為「七天」,並請於標題尾註明(增員)
: 例:2012/8/20的召募文,最快能在2012/8/27再貼第二次。
: 違規者刪文並水桶一個月以上。
: 3、禁止七日內手動置底:禁止七日內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此包含:七日內
: 刪除舊文,重新PO文,刻意置底搶曝光率者;召募文有任何更新事項,請利用大寫E
: 修改內文、大寫T修改標題,違規者刪文並水桶一個月以上。
: 4、禁止指定徵求異性,或指定異性優先錄取,違規者刪文並水桶一個月以上。
: 同性指定徵求同性,請於自介中說明自己性別。
: 如遭檢舉;性別與自介中說明不同,入黑名單並終身水桶。
: 5、禁止不雅字眼或人身攻擊的文字:違規者刪文並水桶一個月以上;
: 發生在推文中亦同。
: 6、禁止注音文、一行文、不選字文:違規者刪文並水桶一個月以上。
: 7、禁止廣告文、買賣文、惡意亂板:違規者刪文並水桶一個月以上。
: (禁止徵生、分擔老師費用、揪團團報等行為,詳細請看板規:廣告文認定標準)
: 2013年新增
: 8、對分身PO文之限制:
: 同一IP僅限同一帳號PO文,第二個帳號PO文,刪文並水桶一個月以上,
: 如同一IP為多人共用(例如室友),可先於文章中表明,
: 如未表明可於事後來信版主解釋,會將文章寄回信箱方便重PO並解除水桶(浮動IP亦同)
: 9、強制回信:
: 收到自介信者,必須於七天內回信(不管同意或拒絕),請簡述理由,
: 回信後必須備份十五天,檢舉者必須於備份期限內檢舉,否則不予受理,
: 被檢舉者如收到檢舉者來信告知,備份期限增加十天
: 未依規定回信者,水桶一個月以上。(處罰成立後,檢舉者可自行決定是否黑名)
: 舉例說明:A版友於本版徵讀書會戰友,12/1日收到B版友之自介信
: 需於12/7號前回信(不管同意或拒絕),並簡述理由,
: 如B版友12/7號前仍未收到回信,需在12/15前檢舉,否則不予受理
: (假設第一天(12/1)就回信,保留十五天是12/15)
: 檢舉程序如下:1.先寄站內信告知被檢舉者,
: 請被檢舉者如確時有回信請多保留信件十天。
: 2.將以下信件轉至板主信箱
: (1)當初寄給被檢舉者的自介信備份
: (2)告知被檢舉者多保留信件十天的信件備份
: 3.程序及要件均完整,版主會於十天內判決
: 10、違規文章水桶其間不可再PO
: 因違反板規被水桶者,該使用者違反板規之文章,於水桶期間不可再po,
: 違者刪文並水桶一個月以上。
: (由板主做實質認定,判斷文章內容是否類似或相同)
: 11、再犯者可適情況給予劣文或終身水桶
: 在本版被水桶過之使用者,如一再違反板規,
: 板主可適情況給予劣文或終身水桶。
: 12、文章中或信件中提供錯誤資訊,導致有板友受欺騙,水桶一個月以上
: (由板主做實質判斷,考量是否故意、板友受害程度,決定水桶時間)
: 13、板主對於文章中之字句有疑問,PO文者負解釋義務
: 板主有權先將文章刪除,如解釋內容板主審核通過,會將文章寄回,
: 可以直接重PO,不受板規3之限制。
: 文章於審核通過前不可再PO,違者刪文並水桶一個月以上。
: 14、修改文章時刪除或修正推文,違者水桶一個月以上。
: 15、多次違反1-14條板規:水桶一個月到一年(視違規輕重)
: ps;商業廣告文之基本判斷標準
: 1.本讀書會板之讀書會基本上不可收費,除非必要且合理之費用(例如影印費)
: (禁止徵生、分擔老師費用、揪團團報等行為)
: 2.如是營利單位舉辦之免費讀書會,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可po文:
: (1)自介必須填入營利單位,不可直接用類似"老師"之字眼,
: 且須於營利單位後強調,此營利單位有收費課程,違者水桶半年以上。
: 例如;xx語言學習中心(有收費課程) 2位英文老師 舉辦
: (2)免費的讀書會必須完全免費,不可藉故收取講義費、書籍費、場地使用費等任何費用
: ,經檢舉直接水桶半年以上。
: (3)讀書會過程中不可出現任何有關收費課程之資訊,經檢舉直接水桶半年以上。
: ╔═══════════╗
: ║ 三、檢舉管道 ║
: ╚═══════════╝
: 1. PO到版上:公布某ID的惡形惡狀(無故人間蒸發/騷擾異性/多次放人鴿子...)
: 2. 到Violation版檢舉:收到廣告信,被水球或站內信件騷擾、謾罵等等。
: 3. 自行設置壞人名單:
: ●(N)amelist【 編特別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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