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好,
最近在整理投資報酬相關的稅務問題,
遇到一個觀念想請教大家確認一下。
依我理解,
高股息ETF(例如0056、00878、00929等)
每次配發現金股利時,
會被課「健保補充保費」2.11%,
這部分是針對現金股利屬於「非薪資所得」課徵的。
但我在想
如果公司改成「發股票股利」而不是發現金股利,
那是不是就不會被課補充保費?
那這種情況下,
發股票股利到底是課什麼稅?
是等之後賣出才算所得,
還是完全不課?
想釐清一下:
1. 現金股利 → 課所得稅 + 補充保費
2. 股票股利 → 不課補充保費?
那稅務怎麼處理?
王八蛋政府別想多課我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