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T17 , T18
中間還有條馬路,之間的馬路目前屬於都市計畫劃定的「15公尺計畫道路」,依法仍是公共用地,不能直接變更為私有建地或整合開發使用,若想要將這條道路併入開發用地,如新壽與輝達構想的「兩地合併成單一總部園區」設計,必須經過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包含都委會審議及北市府核可,根據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說法,一旦整合道路,不但觸及都市計畫變更,也可能導致建蔽率與使用分區需要調整,市府需重新審議、核定,且可能要求重談權利金,以反映土地效益改變C此外,若都市計畫變更涉及公共設施用地廢止,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及《公共設施保留地處理辦ꨊk》,必須評估公共利益、交通需求及替代通道規劃,程序繁複且時間長。
所以就算土地問題解決了,還要處理中間的道路,這樣還要多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