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qscrgnyj (obaylon)
2025-10-19 21:13:32應該說這案子現在只剩兩件事要搞定:一是把原本的契約怎麼結束,二是價格怎麼算。森
林園區不一定是沒商業模式,其實大型案子一開始都先處理都市設計、開放空間這些前置
任務,真正要賺錢的配置會跟未來租戶一起做調整。對保險公司來說,長約穩定收租很合
理,也不一定說要一次賣斷就是對股東最好
價格大家用吵得很怪啦,用第三方鑑價最乾脆。基本上就是把還能用幾年、能租多少坪、
附近行情、合理折扣這些因素都給他算一遍,跑出一個大家都說得過去的範圍。有了這個
標準,才比較好去回應「喊太高」的質疑,也避免「賣太便宜」被打,後面談判就快起來
了,時間成本也不會像這樣一直在燒。
無論是 T12 或其他備案,爸爸說他喜歡的確實是那,但還是有作用啦,是把社會預期帶
向「不一定非 T17 / 18 不可」,這會壓低新壽在選址上的議價空間沒錯,但不代表那兩
塊地瞬間歸零。量體還在、年限也在,真的影響價值的還是三件事:時程能多快、配套能
不能到位、有沒有穩定的大租戶,最後一樣會回到鑑價和談判。
真的要務實點就把錢跟流程分開處理,啊價格就以獨立鑑價當底,交易雙方照這個框架來
協商數字,政府把力氣放在確保流程合法、資訊公開、文件有留痕,像鑑價寫清楚、排程
講明白、會議誰到誰簽字都有記錄,這樣爭議會少很多,也不需要花到什麼政府的錢。
既然表明合議解約爸爸會付錢、會概括承受,那就讓付錢的人直接談價格;政府負責把關
規則和流程就好,不動用公務預算,也能把解約談完,大家平安喜樂健健康康幸福快樂,
賣方有依據、買方有窗口、市府有紀錄、納稅人不用出錢,少一點知情人士喊話,多一點
面對面談判和簽名文件,大家就不用再隔空喊話加通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