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快訊/嚴正駁斥「分手費」 新光人壽力

作者: DDDDRR (QQ)   2025-10-02 13:58:50
原文標題:快訊/嚴正駁斥「分手費」 新光人壽力挺輝達進駐北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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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連結:https://inews.setn.com/news/17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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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5/10/02 13:40
※請以原文網頁/報紙之發布時間為準
記者署名:財經中心/師瑞德報導
※原文無記載者得留空
原文內容:新光人壽今(2)日發表聲明,重申公司治理立場,並表達願與台北市政府合作,協助輝達(NVIDIA)進駐北投士林科技園區(簡稱北士科),共創台灣科技產業榮景。新光人壽強調,公司總資產逾三兆元,長期致力為股東與保戶創造最大價值,所有投資決策均依法進行。針對北士科開發計畫,新壽始終秉持公私協力(PPP)精神,尊重市府契約解釋,並多次提出解決方案,希望在合法、合規及兼顧權益下推動園區建設。
不同方案的回應與立場
聲明中,新壽逐一回應北市府與輝達討論過的各種方案。對於今年1月北市府提出的「合意終止地上權契約」方案,新壽嚴正表示無法同意。新壽解釋,當初以50年地上權方式取得開發計畫,理應擁有可預期的租賃收益;若依市府條件提前終止,卻未涵括未來收益,不僅有損股東與保戶權益,也違背公司治理原則。若管理階層配合放棄,甚至可能涉入違法背信責任,因此依法絕對不能接受。
至於今年5月提出的「直接移轉地上權予輝達」方案,新壽表示已與輝達達成共識,並在提出前委託外部法律顧問審查適法性,確認依《台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第18條規定,經市府同意即可移轉,且法令並無「建物必須興建完成後始得移轉」的限制,因此並無違法疑慮。新壽強調,該方案是完全合法的安排,市府完全可以基於重大公共利益或民法情事變更原則,免除契約轉讓限制,依法辦理。
然而,近期有媒體報導指稱此方案「明知違法而為之」,並稱新壽「另外爭取分手費」,新壽嚴正澄清此為錯誤認知與不實訊息。
針對今年8月討論的「建物完成後再移轉」方案,新壽也表示同意,願意依據輝達需求進行設計與興建,待工程完成後再將相關權利移轉給輝達。但新壽同時透露,雖已多次向輝達說明規劃內容,迄今尚未獲得輝達的正式同意。
原有開發計畫仍在進行
除上述方案外,新壽也強調,若最終未能達成與市府、輝達的移轉協議,公司仍可依契約執行原有開發計畫。新壽指出,早已準備充裕資金,並根據AI產業趨勢調整建築設計,建物完成後將能提供優質的租賃與管理服務,滿足廣大科技廠商的需求,形塑新興產業聚落。新壽認為,這樣的規劃正呼應市府招商本意,即「引進民間資源、滿足產業需求、促進園區發展」。
公司治理與股東保戶權益是底線
綜合各項方案,新壽再次重申立場:對於北市府提出的「合意終止契約」條件,依法不能同意;但若是「現階段直接移轉地上權予輝達」,或「建物興建完成後再移轉」,新壽皆願意配合,前提是必須符合公司治理與保障股東、保戶權益的原則。新壽強調,任何決策都必須兼顧合法性與責任,避免損害公司與利害關係人。
期待與市府、輝達共創榮景
新壽最後表示,北士科案不僅攸關企業自身利益,更涉及台灣整體產業發展。公司一貫支持北市府發展北士科園區的方向,也樂見輝達在台設立據點。新壽承諾,將持續與市府與輝達密切協商,在合法合規的基礎下,尋求三方都能接受的合作模式,共同推動園區建設,並促進台灣科技產業長遠發展。
心得/評論:
新壽聲明 看起來他們很希望輝達能進來
但是要保障股東和公司為前提
順便把昨天的高額分手費消息也駁斥了
這種聲明新壽是穩了吧
還包含昨天有新聞報輝達亞洲要去印度 剛剛隔壁板還有人發文= =
※必需填寫滿30正體中文字,無意義者板規處分
作者: cactusicecre   2025-10-02 14:06:00
垃圾 吃相難看
作者: turndown4wat (wat)   2025-10-02 14:10:00
阻礙台灣發展千古罪人
作者: tainanpeter1   2025-10-02 14:39:00
西瓜金
作者: herculus6502 (金麟豈是池中物)   2025-10-02 14:40:00
就不是那個問題
作者: NoMomoNoLife (\MOMO/\MOMO/)   2025-10-02 15:09:00
誰去檢舉的都搞不清楚笑死人XD
作者: jack7775kimo (阿龐)   2025-10-02 16:46:00
爭議(x) 烙賽仔抹屎(o) 而且新壽2023前有提出2次設計計畫(by台灣解碼中),但被都委會打槍。接下來的2024後可能是在跟NV談
作者: hsshkisskiss (過去過不去)   2025-10-02 17:05:00
不如問問北檢怎樣做才不違法?
作者: pivotalHarry (手軒轅)   2025-10-02 18:13:00
台灣財團犯法無罪啊
作者: jack7775kimo (阿龐)   2025-10-02 19:05:00
https://reurl.cc/DO5yde 法條先附上
作者: letyouselfgo (堅持才知為何)   2025-10-02 22:11:00
新光怎麼不乾脆當二房東就好 直接把土地轉租跟市府不用解約 跟輝達直接立個50年租約就好新光在那邊蓋商辦也是要出租的 直接租輝達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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