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手足爭產!女兒拋售母股票挨告 「50張台積

作者: keel90135 (尼可)   2025-07-19 11:27:05
原文標題:
手足爭產!女兒拋售母股票挨告 「50張台積電」證明她孝心判無罪
原文連結:
https://tw.nextapple.com/local/20250719/0DE412E1BA50B2C5862DC4DA26DFF577
發布時間:
2025/07/19
記者署名:
謝亞庭
原文內容:
【記者謝亞庭/台北報導】淑芬(化名)的母親因一場車禍住進安養院,她貼身照顧並獲
得授權,得以自由提領、處分母親財產,不料在母親過世後卻遭手足提告,指控她隨意使
用母親資產,甚至拋售股票將售款匯入自己帳戶,涉犯《刑法》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等
罪,被檢察官依法提起公訴。案經台北地院審理,認定淑芬出售母親持股、提領母親財產
均是為了支付安養院費用、喪葬費及繳納遺產稅等,並非圖一己之私,不具犯罪之故意與
意圖,一審判處淑芬無罪。
判決書記載,淑芬一家共有5名兄弟姐妹,其中有2名手足指控,母親生前,淑芬曾逕自出
售母親的多張持股,包括台積電股票6張、中鋼股票10張、聯電股票14張、日月光股票12
張等,並將其中300萬元售款匯入母親的郵局帳戶中;母親過世後,淑芬再持母親的存摺
、印鑑,以匯款、提領等方式試圖侵佔母親財產,涉嫌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
淑芬則喊冤,母親早在決定住進安養院時,就已經將所有股票及銀行存摺、印鑑章全數交
付給她,並授權可自由提領使用及處分,唯一的要求就是要她負責照顧自己至終老,因此
相關股票、金錢的處分都是在母親授權下所為。母親去世後,她心中雖然哀痛,仍照母親
生前的授權提領、匯款共計136萬元,用以支付喪葬費用42萬元、繳納遺產稅373萬元,她
並不知道在母親去世後權利主體已不存在,不得再使用其名義提款。
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淑芬的其他2名手足出庭證稱,母親在父親過世後獨居,原本都可以
自理日常生活,後來因車禍才住進安養院,因母親不識字,便交由淑芬保管父親留下來的
錢,包括母親安養院、後事費用也都是淑芬在處理。事後,淑芬也向手足們報備,提及因
有大筆額外費用,似乎是為了報遺產稅,還是母親臨時須要插管或有其他特殊病房的大筆
額外費用,因此先賣了6張台積電股票。
法官認為,查閱淑芬母親的帳戶提領、匯款紀錄及股票帳戶交易明細可見,淑芬除了支付
母親的喪葬費用外,另外還代為繳納遺產稅,光是這兩項金額就高達上百萬,且尚未計入
安養院及住院的相關費用。更何況,本案應著重於淑芬運用母親股票、款項的意圖,是否
是為了處理母親相關事務,還是逾越母親的授權範圍,甚至是僅為圖一己之私。
法官指出,淑芬固然在母親在世時先後出售其名下股票,但參酌淑芬母親的遺產清單,卻
發現其中最值錢、高達50374股的台積電股票未被處分,若淑芬真的有意不法侵吞母親財
產,大可一併拋售50幾張的台積電股票,且計算淑芬所使用的款項,都尚未超越母親住安
養院的費用及醫療費、喪葬費、遺產稅總和,因而認定淑芬處分股票、提領款項確實是為
了處理母親的相關事務,並不具備偽造(準)私文書、詐欺取財犯罪構成要件之故意與意
圖,一審判處淑芬無罪,仍可上訴。
心得/評論:
50幾張台積電還不搶著照顧哦
才賣這麼一點也要告
算有錢了也可以這樣吵
不過過世之後還提領是有點問題
但是為了辦喪禮繳遺產稅
最後法官還是判無罪
5個人平均一人可以拿10張台積也是不錯了吧
還不知道有沒有房產
老人可以靠台積電養老是真的
作者: martell11655 (Mart)   2025-07-19 11:51:00
孝順還被告
作者: BruceChen227 (BruceChen0227)   2025-07-19 14:18:00
推一樓 人心真的險惡
作者: darkdogoblin (黑暗狗布靈)   2025-07-19 15:28:00
9成都嘛是有事就閃但遺產ㄧ定拿的
作者: NekomataOkay (u)   2025-07-20 09:59:00
果然還是投資防老
作者: everyheart25 (everyheart)   2025-07-20 23:12:00
通常會不滿的就是最不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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