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6958 日盛台駿 現增發特別股 暫定價25元

作者: q1a1 (q1a1)   2025-06-03 22:21:22
1. 標題: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
2. 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3. 網址:https://mops.twse.com.tw/mops/#/web/home
4. 內文: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6/03
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甲種不可轉換特別股(下稱甲種特別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金額暫定10億元,發行股數暫定4仟萬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8.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範圍為20~30元,暫定為25元;每股實際發行價格
授權董事長於發行前參酌市場狀況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
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之規定,於上述發行價格範圍區間內訂定
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按40,000仟股計算保留發行股數總額之10%,
計4,000仟股予本公司員工承購。
10.公開銷售股數:按40,000仟股計算提撥發行股數總額之10%,
計4,000仟股。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按40,000仟股計算發行股數總額之80%,
計32,00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得於認購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逾期未拼湊、拼湊後仍不足1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
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1)到期日:本次甲種特別股無到期日。
(2)股息:甲種特別股股利率(年率)以定價基準日之五年期新台幣IRS利率+
固定加碼利率,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實際固定加碼利率授權董事長於
【2.5%~4.5%】之範圍內核定,暫定年率約4%~6%。又五年期新台幣IRS利率將
於發行日起滿五年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每五年重設。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利率
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融營業日,利率指標五年期新台幣IRS為利率重設定價基
準日台北金融營業日上午十一時依路孚特(Refinitiv)「TAIFXIRS」與「COSMOS3」
五年期新台幣利率交換報價上午十一時定價之算術平均數。若於利率重設定價基
準日無法取得前述報價,則由本公司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
(3)股息發放: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除彌補歷年虧損及依法繳納稅捐外,
應先依章程規定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其次再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特別盈餘
公積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則為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其加計期初未
分配盈餘後為累積可供分配盈餘,應就累積可供分配盈餘優先分派特別股當年度
得分派之股息。本公司對於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倘因年度決算無盈
餘或盈餘不足分派特別股股息,或基於其他必要之考量,本公司得決議不分派特
別股股息,特別股股東不得異議。所發行之特別股為非累積型,其未分派或分派
不足額之股息,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甲種特別股股息每年以現金
一次發放,於每年股東常會承認財務報告後,由董事會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
得發放之股息。發行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數,按當年度實際發行天數計算
,所分配股息將認列於股利憑單。
(4)超額股利分配:甲種特別股除依前述所定之股息率領取股息外,不得參加普
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5)甲種特別股收回:本公司得於發行屆滿五年之次日起,於經主管機關同意後,
隨時按原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全部或一部分之特別股。未收回之特別股,仍延續
前開各種發行條件之權利義務。於甲種特別股收回當年度,如本公司股東會決議
發放股息,截至收回日應發放之股息,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
(6)剩餘財產分配:於本公司自願或非自願性之清算或解散,甲種特別股股東有
權優先獲配得分配予股東之剩餘財產。所有特別股股東之受償順序應相同,但以
不超過該特別股發行價格為限。
(7)表決權及選舉權:甲種特別股股東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於特別股股東會或
涉及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得被選舉為董事,於特別股股
東會有表決權。
(8)轉換權:本公司發行之甲種特別股不得轉換成普通股,特別股股東亦無要求
本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別股之權利。
(9)本公司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甲種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有相同之新股
認股權。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加強財務結構,充實中長期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現金增資之實際計畫、募集申請程序暨增資後發行特別股
等相關事項及一切發行作業,包括但不限於議定發行價格、實際發行股數、發行
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預定進度及後續增資基準日訂定、委聘外部法律及
財務顧問、員工認股辦法、簽署並交付一切有關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特別股之相關
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承銷契約或與本案相關契約文件)、上市掛牌之申請等,均授
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代理人全權處理之;未來如遇法令變更、依主管機關核定要求
、或因應市場狀況需要或其他主客觀因素環境等,而須作必要性之增修調整時,
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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