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03 第一次公告:不配息
2025/04/01 第二次公告:不配息
2025/05/02 第三次公告:不配息
2025/06/02 第四次公告:不配息
https://www.tsit.com.tw/Announcement/Detail/11048
(一) 發生緣由
本基金成立日起屆滿九十日(含)後,經經理公司做成收益分配決定後,
於四十五個營業日內(含)完成收益分配。經理公司應按月依前述可分配收益之情形,自
行決定應分配之金額或不分配,未分配之可分配收益,得累積併入次月之可分配收益。
停止變更受益人名簿記載期間及分配基準日由經理公司於期前公告。
(二) 因應措施
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十七條規定,本基金投資中華民國境內所得之下列各款收益,做為本
基金之可分配收益:
(一)除息交易日前(不含當日)之利息收入、現金股利、子基金(含ETF)收益分配、收
益平準金,扣除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
(二)前款可分配收益若另增配已實現資本利得扣除資本損失(包括已實現及未實現資本
損失)及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正數時,亦為可分配收益。
本公司基於實務考量,故本基金114年5月31日將不予分配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