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網紅搭配ETF行銷,不可再用「心得分享」

作者: addy7533967 (火爆刺香腸)   2024-04-30 20:13:57
原文標題:
網紅搭配ETF行銷,不可再用「心得分享」!金管會祭2管理準則…未來ETF成分股也不能太
集中
原文連結:
https://reurl.cc/DjyrzQ
發布時間:
2024-04-30 17:47
記者署名:
撰文|林韋伶
原文內容:
台灣近年來投資市場掀起ETF熱潮,金管會為維護投資人權益,週二(4/30)公布將出兩招
加強管理:第一招、規範網紅與投信業者合作須揭露並加註警語;第二招、未來新ETF追蹤
指數須經證交所或櫃買中心審查認可,強化評估成分股之集中度及流動性。
根據金管會統計,截至3月底,ETF市場規模已達4兆7381億元,占整體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規
模7兆7575億元的61.08%,且相較去年3月底ETF市場規模2兆6845億元,增加2兆536億元,增
長幅度達76.5%。
其中,台股ETF共計50檔,規模達1兆8715億元,占整體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規模7兆7575億元
的24.13%,已成為投資人主要理財商品之一。
網紅與業者合作須揭露 行銷內容應符合自律規範
為保障投資人權益,金管會針對行銷與指數編纂兩面相提出新規範。首先,為避免誤導投資
人,金管會將加強審查基金銷售文件內容妥適性,投信投顧公會也將對投信業者的廣告等營
業促銷活動資料將加強審查。
其中,在先前掀起討論的網紅規範部分,投信投顧公會將於近期發佈投信及基金銷售機構管
理網紅廣告行為之自律規範,增訂規範重點共有4項。
包括:第一、業者與網紅合作,應於內部控制制度明定事前、事中、事後管理機制。
第二、業者應與合作網紅簽訂契約明訂雙方權利義務。
第三、業者應定期檢視合作網紅從事廣告行為確保符合規定,投信投顧公會定期抽查業者遵
循情形。
第四、為使業者有充分時間因應新措施,業者就已合作網紅管理如有不符合規定者應於3個
月內補正。
簡單來說,未來只要網紅與業者合作,網紅的行銷行為就應該符合公會所訂的自律規範,且
若網紅與業者有合作,便要主動揭露為某某公司的廣告文宣,或是內容由某某公司那個贊助
製作,讓投資人可以判斷此內容為廣告,而非一般的心得分享。
避免ETF持股過度集中 未來指數須經證交所或櫃買中心審查
另一方面,為因應ETF成長對資本市場的影響,同時強化市場風險控管,金管會表示,考量
投資人對高息相關名稱的ETF有所期待,為提醒投資人商品特性及相關風險,規劃於該種基
金名稱後加註「本基金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等相關提醒警語。
此外,由於ETF為追蹤複製指數表現,ETF所追蹤指數未來須經證交所或櫃買中心審查認可。
對於國內股票型ETF,金管會將督導投信業者對於所發行之ETF及ETF所追蹤之指數,強化評
估成分股的集中度及流動性,以避免建倉及大額申贖時影響股價及流動性。
同時,金管會也將督導證交所及櫃買中心藉由定期評估ETF持股狀況、建置交易資料庫,以
落實投資人保護,維持市場穩定運作及防止不當影響個股及市場之風險。
金管會也表示,將持續注意資產管理市場發展動態,秉持審慎中立監理ETF市場,維護市場
健全發展並保障投資人權益。
心得/評論:
怎麼有種重重拿起輕輕放下的感覺XD,說個「你各位自律點R」就帶過了
不過以後484葉配一眼就知道了,不用看網紅整天在那"分享"洗流量
自從940之後的ETF低調了不少,打打什麼姐妹丼兄弟play的新聞就沒了
不過官方介入指數成分股審查之後成分股是不是會變得更限縮
總之最爽的都被元大賺走了,不愧是ETF龍頭-.-
另外看到公平會也有提出罰則,說廣告不實最重罰2500萬
金管會則是60萬~300萬,參考參考
作者: s56565566123 (OnlyRumble)   2024-04-30 20:26:00
不能吃豆腐了嗎
作者: endlesswaltz (This is 18% !!!)   2024-04-30 20:28:00
自律點 基本面良好
作者: s56565566123 (OnlyRumble)   2024-04-30 20:30:00
阿格立 大樹三陽代言人
作者: DrowningPool (My broken dreams)   2024-04-30 20:53:00
不拜轎主表示
作者: howhow801122 (傑哥)   2024-04-30 20:56:00
管太多了吧
作者: littleshan30 (重返榮耀)   2024-04-30 21: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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